索引号 | 640522001/2022-00063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03-03 09:12: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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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政府办 |
2月28日,宁夏召开《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宁夏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朱赟介绍,《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条例》3月1日起施行。
朱赟介绍,2022年1月2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就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进行的地方立法,也是促进先行区建设的统领性、综合性、创制性地方立法。
条例共分为十章八十条,既立足当前对行之有效的普遍性政策举措予以立法确认,又兼顾长远对仍需探索实践的内容作出原则性规定,明确管理体制,规范规划与管控,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严格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灾害预防和应对,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和弘扬,建立健全保障与监督机制,构建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
宁夏作为西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维系着西北至黄淮地区气候分布和生态格局,承担着维护西北乃至全国生态安全的重要使命。条例的制定,彰显了服务国家战略、站位流域全局、担当宁夏责任的坚定决心,以法治的力量引领和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为西北生态改善发力、为华北生态安全出力、为全国生态大局效力,共同唱好新时代“黄河大合唱”。
宁夏作为欠发达省区,生态脆弱、发展不足、质量不高等问题仍然突出,必须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坚定不移推进先行区建设,坚持不懈推动高质量发展。条例的制定,以法治化、规范化方式推动解决先行区建设实际问题,助力提升宁夏发展质量效益,以良法保善治,让“塞上江南旧有名”在新时代黄河流域大放异彩。(中国日报宁夏记者站 胡冬梅 摄影 封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