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0/2024-00114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05-21 16:48: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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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东西部协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闽宁协作第27次联席会议及闽宁两省区协作框架协议,聚焦短板弱项和薄弱环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度总体稳定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闽宁协作资金管理力度,优化资金使用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完成2024年度闽宁协作工作任务,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十四五”闽宁协作规划》为引领,积极打造海原县闽宁协作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依托闽宁科技园和海原县闽籍企业、食用菌等方面能力和优势,形成联动带农发展促增收模式;加大公共服务提升力度,通过“组团式”医疗、教育帮扶,加强医院、学校建设和配备先进的信息系统设备,让农户切实享受到“闽宁协作”发展成果;巩固提升和创建闽宁示范村“2个1”,重点巩固提升1个生态建设和创建1个闽宁示范村;加大对教育、医疗、人居环境等民生方面投入力度,提升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时间安排
1.筹备阶段(2023年11月25日—2024年3月31日)。深入单位(部门)及村组,详实调查摸排,筛选确定项目,组织编写项目实施方案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
2.实施阶段(2024年4月1日—10月31日)。相关乡镇、部门、村组、企业、合作社积极组织实施项目,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闽宁协作项目任务目标。
3.总结阶段(2024年11月1日至30日)。做好项目资料整理归档、总结等工作,资料台账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迎接考评。
(二)项目及资金规模
海原县2024年闽宁协作资金项目包括产业帮扶、就业帮扶、乡村建设、招商引资配套保障等3个方面12个项目,计划投资7130万元,其中:闽宁资金709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40万元。
1.产业发展类(生产项目5个,项目资金5090万元,其中:闽宁资金505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40万元)
①海原县闽宁协作现代农业产业示范项目(一期)
项目内容:改造工程:对已维修建成的39栋温棚进行外观改造,做好外观涂层;对2栋阴阳棚改造成温光大棚,墙体上架设光伏板,棚内布设增光灯、保温灯;改造6栋无土栽培设施棚,棚内布设无土栽培管架、微滴灌设施;改造9栋育苗棚,棚内布设育苗床架、悬空喷灌设施;改造3栋水产养殖大棚,棚内布设人工养殖池、给排水设施;维修5栋温室大棚,建成普通种植棚;对通往坪路村大路一侧的园区内19栋废旧温棚改造为普通种植棚。新建工程:新修建农用蓄水池15亩(深2.5米);在水池前方新修建阳光棚1座(2000平米);布设监控系统1套,为打造农业物联网奠定基础;园区内主干道架设太阳能路灯;园区北侧的流转土地建设普通拱棚70座;在原有地址上重建农民田间培训基地;对原有的冷库、分拣车间进行改造。
绩效目标:一期项目通过完成新建、改造温室大棚,主要种植小番茄、小胡瓜等新优良种,引进“南果北种”、无土栽培、育苗等技术,直接带动300人稳岗就业,预计年实现收益334万元。推行水肥一体化节水灌溉设施全覆盖,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实施节水灌溉农业生产模式,实现以水定产、以水定人。
资金规模:1700万元(全部为闽宁资金)
建设地点:三河镇坪路村、黑城村
责任单位:三河镇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②海原县闽宁科技园(南区)二期建设项目
项目内容:计划续建6#、7#车间,丙类厂房,建筑面积均为4888平方米,耐火等级二级。结构形式为地上二层钢框架结构,建筑高度为12.7米(室外地坪至起坡点与屋脊平均高度)。平面呈矩形,以7.5米柱距为主,东西向开间12跨。建筑总长94米,宽26米。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类;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为50年;耐火等级为二级,均采用换填垫层法进行地基处理。
绩效目标:引进企业大力发展轻工业,为劳务移民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就业人员月工资达到3000元。
资金规模:2900万元(全部为闽宁资金)
建设地点:闽宁科技园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③海原县菌菇种植示范推广及菌棚建设项目
项目内容:补贴类:计划220万元,一是对积极性高的农户菌棒每棒补贴2元,每户最高补贴5000棒;二是合作社每棒补贴2元(联农带农至少10户、5万棒以上的给予补助),每个最高扶持20万棒(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菌菇种植培训与技术服务推广类:采取集中、分散培训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各村至少集中培训3次;入户技术指导,按农户要求做到全天候、全过程上门服务(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建设类:计划75万元,拟建一棚三室一微型基地(养菇棚、菌种研究室、养菇培训室、销售室、村集体日光大棚),其中建设轻钢智能出菇棚面积560平方米、修缮原教学楼130平方米(七营镇负责实施)。
绩效目标:一是资金到位率和目标完成率达到100%;二是带动周边农户发展,户均增加菌菇种植收入至少1万元;三是提高菌菇种植农户的积极性和对菌菇种植的认可度,增加农户种植收入,更好的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四是实现菌菇加工率达到80%以上,种植菌菇农户满意度达到95%以上。
资金规模:310万元(全部为闽宁资金)
建设地点:七营镇、贾塘乡、西安镇、郑旗乡、三河镇、高崖乡、关桥乡等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七营镇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④九彩乡马圈村闽宁协作生态建设项目
项目内容:计划栽植山桃、山杏等150亩,间距3×3米数量11116株,地径≥3cm、带土球≥30cm,养护期3年,土地平整100050㎡、生产路3公里。
绩效目标:本项目属于村级集体经济,可为马圈村脱贫户或监测户提供管护员、树木修剪技术员等公益性岗位10名,帮助农户增加工资性收入。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根据资产类型分类管护。
资金规模:100万元(全部为闽宁资金)
建设地点:九彩乡马圈村
责任单位:九彩乡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⑤海原县阳光助残小康计划项目
项目内容:计划户均投入4000元(自治区补贴2000元,闽宁资金配套2000元),扶持200户农村特殊困难残疾人发展红葱、马铃薯、养牛羊等种养殖产业。通过实施“阳光助残小康计划”项目,使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巩固脱贫成果、稳定增收,从而缓解和减轻残疾人家庭的生活压力,并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劳动生产的能力,改善生活质量。
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使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巩固脱贫成果、稳定增收,从而缓解和减轻残疾人家庭的生活压力,并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劳动生产的能力,改善生活质量。计划扶持户数200户,资金支付达到95%以上,受益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资金规模:80万元(闽宁资金40万元、配套资金40万元)
建设地点:各乡镇
责任单位:县残联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2.就业项目(项目内容4个,项目资金545万元)
(1)就业培训(1个,项目资金115万元)
⑥海原县劳务交流项目
项目内容:赴闽考察:组织70名劳务经纪人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人赴福建省开展业务素质提升学习,并在闽开展劳务协作考察;赴外交流考察:组织100企业员工代表赴外进行业务交流学习;本地培训:组织170名就业服务人员开展就业创业能力提升暨就业服务人员业务培训班。
绩效目标:提升县内劳务工作者、劳务经纪人业务能力,保障个人素养有效提升,能够积极主动对接联系务工需求,推动工作进步和发展。
资金规模:115万元(全部为闽宁资金)
建设地点:漳州市漳州科技学院及漳州市相关企业、深圳市、南昌市、泉州市等劳务输出地、海原县。
责任单位:县就创局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2)创业就业联农带农项目(3个,项目资金430万元)
⑦海原县帮扶车间稳岗就业补贴项目
项目内容:对全县认定的30个帮扶车间及招商引资入驻闽宁科技园企业,根据2023年10月至2024年10月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吸纳11人至20人的一次性补贴2万元;吸纳21人至30人的一次性补贴3万元;吸纳31人至100人的一次性补贴6万元;吸纳100人以上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
绩效目标:一是带动400人稳定就业在6个月以上,每一位就业人员增加工资性收入至少1.5万元;二是资金到位率和支付率达到100%;三是受益帮扶车间满意度达到95%以上。
资金规模:70万元(全部为闽宁资金)
建设地点:各帮扶车间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⑧海原县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项目
项目内容:全县脱贫人口(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在册的脱贫户家庭人口,脱贫不享受政策的除外)和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已消除致贫返贫风险的除外)中的跨县、跨省务工的劳动力交通补贴。1.跨县交通补贴。在海原县外、自治区内就业3个月以上6个月及以下的每人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200元,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每人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400元;2.跨省交通补贴。在自治区外就业3个月以上6个月及以下的每人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800元,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每人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1200元。
绩效目标:力争完成对2500余名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补贴;资金兑付率达到100%;受益农户满意度达到95%以上。
资金规模:230万元(全部为闽宁资金)
建设地点:各乡镇(街道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⑨海原县“点对点”输送赴闽外出转移就业人员交通费项目
项目内容:计划提供免费的交通工具,通过家门口到务工地“一站式”服务,解决海原籍务工人员有序返岗、上岗。
绩效目标:以“点对点”输送服务为抓手,通过摸清城乡劳动力出行需求、统筹对接务工地、组织专车接送、跟踪到岗服务等举措,确保外出务工人员有序返岗、赶早返岗、稳定就业,打通务工人员返岗上岗的“最后一公里”。
资金规模:130万元(全部为闽宁资金)
建设地点:各乡镇(街道办)
责任单位:县就创局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3.乡村建设行动(项目内容3个,项目资金1430万元)
(1)公共服务提升项目(1个,项目资金220万元)
⑩海原县卫生“组团式”帮扶项目
项目内容:计划采购眼科A/B超声诊断仪、超声乳化手柄、注吸手柄、注吸管道、超乳针头、IA针头、卡式消毒炉、人工晶体生物测量仪等,为80名左右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采购生物刺激反馈仪、生物反馈治疗仪、磁刺激仪、便携式生物刺激反馈仪、超声波子宫复旧仪、体态评估系统、永磁旋振治疗仪、多功能射频康复治疗系统(高频评估电灼仪)、精神压力分析仪等。
绩效目标:通过医疗设备的采购,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的诊断水平,及早消除患者的痛苦。
资金规模:220万元(全部为闽宁资金)
建设地点:海原县人民医院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2)教育提升(1个,项目资金460万元)
⑪海原教育“组团式”帮扶项目
项目内容:骨干教师校际交流提升:普高、职中青年优秀教师(海原一中、兴海中学、职校按结对关系前往漳州对应学校交流),分两期,每期40人共80人。教研员业务提升:全县专兼职教研员;分两期,漳州、银川各一期,每期15人共30人。青年优秀教师交流提升:市县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及成员、市县级骨干教师;分三期前往银川,每期40人共120人。基础设施配备:配备录播教室设备、报告厅设备、计算机及课桌椅等设备设施。
绩效目标:一是通过交流访学,全面提升学校专业发展、230名参加交流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二是优化资源共享,实现职教改革和学校均衡发展;三是交流学习教师满意度达到100%。
资金规模:525万元(全部为闽宁资金)
建设地点:各学校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3)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项目(1个,项目资金750万元)
⑫闽宁示范村建设项目
项目内容:污水管网工程:污水管网2500米;混凝土污水检查井130座;每户预留De110排水连接管1640米;钢筋混凝土化粪池,有效容积100立方米;购置一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雨水排水渠:U40排水盖板渠4000米;道路提升改造:进村道路配套1m*1m树框280个,进村路边人行步道铺设面包砖2100平方米;村内节点改造:住户院落前铺设面包砖13125平方米,配套1m*1m树框600个;基础设施配套:新建一栋水冲式公共厕所,建筑面积60平方米,新建一处垃圾分类驿站。
绩效目标:一是改善三河镇坪路村村容村貌,提升群众生活品质;二是通过发展农业和文旅产业,直接带动坪路村及周边150人增加收入,受益农户满意度达到95%以上;三是资金支付率达到95%以上。
资金规模:750万元(全部为闽宁资金)
建设地点:三河镇坪路村
责任单位:三河镇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要统筹安排闽宁协作资金项目,定期调度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等工作。县发改局要及时对项目进行批复。县财政局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项目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五定”要求,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目标,定期向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报送项目进展和资金支付情况。
(二)健全项目机制,确保质量。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标准,规范管理。落实公示公开制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规范资金管理,杜绝挤占、挪用、还旧账,不得用于负面清单建设内容。全力推进,加快预算执行,保障项目完成质量。严格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各责任单位及时整理项目档案资料,先行自验,并进行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自验合格后以正式文件报乡村振兴局申请县级验收。
(三)严格监督检查,快速推进。各责任单位要采取细化清单、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一线推进等措施,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做到“全程纪实、全程把关、全程监管”,重点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工程质量以及资金使用效果等方面,确保所有项目于10月底前全部完工,支付率达到95%以上。对实施项目不符合批复要求或质量有问题的将严肃问责,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附件:海原县2024年闽宁协作资金项目计划表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