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0/2022-00056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01-25 09:2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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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近年来,海原县始终按照“政策引导、乡村组织,大力推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思路,在加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建立新型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机制及“四个一带动”上下功夫,不断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强化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机制。在全县遴选51家服务组织,充分利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农业机械和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方式,从耕、种、防、收薄弱环节和关键环节实施全程托管或菜单式托管,2021年全年完成托管服务面积68.19万亩。
二是建立新型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机制。我县制定出台各类联农带农政策支撑方案,形成了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及托管服务等联农带农多元政策支撑体系,发展模式逐步趋于成熟,全县新型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机制不断健全。2021年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345家、家庭农场达到555家,示范带动农户数2822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共有9家;2022年县级、市级、自治区级、国家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数分别要达到15户、30户、50户、70户,县级、市级、自治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带动农户数分别要达到15户、20户、30户。
三是不断完善“四个一”带动政策支撑机制。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动、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动、家庭农场带动不断发展产业联农带农机制,对收益高、带动效益好的经营主体通过以奖代补等给予一定政策支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中,不断增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经营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发展利益联结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