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7/2024-00221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11-20 16:05:00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
根据中共海原县委员会办公室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2024年闽宁协作项目资金工作方案》的通知,我局高度重视,及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项目实施,已完成所有建设内容,现对海原县卫生“组团式”帮扶项目进行绩效自评,现将绩效自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海原县卫生“组团式”帮扶项目,1、亮睛”惠民工程,采购眼科A/B超声诊断仪、超声乳化手柄、注吸手柄、注吸管道、超乳针头、IA针头、卡式消毒炉、人工晶体生物测量仪等。2、女性盆底康复及产后康复中心建设项目,计划采购生物刺激反馈仪、生物反馈治疗仪、磁刺激仪、便携式生物刺激反馈仪、超声波子宫复旧仪、体态评估系统、永磁旋振治疗仪、多功能射频康复治疗系统(高频评估电灼仪)、精神压力分析仪等。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根据中共海原县委员会办公室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2024年闽宁协作项目资金工作方案》的通知,下达资金207.42万元,全部为闽宁协作资金。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4年共完成海原县卫生“组团式”帮扶项目累计拨付资金207.42万元,确保按规定用于海原县卫生“组团式”帮扶项目。资金执行率为100%。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县财政国库对中央投资及补助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确保专项资金安全完整,依据海原县卫生“组团式”帮扶项目的投资计划,根据项目进度,将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项目单位,加强对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督导和检查。项目单位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严格专项资金发放程序。确保资金发放准确、及时,无违规使用资金现象。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足额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海原县卫生“组团式”帮扶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资金全过程管理。落实海原县卫生“组团式”帮扶项目资金207.42万元。资金落实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截至目前,累计拨付资金207.42万元,已全部拨付完成,确保按规定用于海原县卫生“组团式”帮扶项目。资金执行率为100%。
项目均按照合同要求按期完成,已完成供货及验收,项目预期目标已初步体现,截至目前未发生重大问题。同时,在资金使用上,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完成绩效目标。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海原县卫生“组团式”帮扶项目,计划采购17台件〔1.亮睛”惠民工程,采购眼科A/B超声诊断仪、超声乳化手柄、注吸手柄、注吸管道、超乳针头、IA针头、卡式消毒炉、人工晶体生物测量仪等。2、女性盆底康复及产后康复中心建设项目,计划采购生物刺激反馈仪、生物反馈治疗仪、磁刺激仪、便携式生物刺激反馈仪、超声波子宫复旧仪、体态评估系统、永磁旋振治疗仪、多功能射频康复治疗系统(高频评估电灼仪)、精神压力分析仪〕。
(2)质量指标
项目工程分部质量通过第三方专家组验收符合标准,绩效目标值为100%,全年实际完成值100%。
(3)时效指标
项目工期均按合同工期完成建设任务,绩效目标值为100%,全年实际完成值100%。
(4)成本指标
项目投资均严格控制在概算投资内,绩效目标值为100%,全年实际完成值100%。
2、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本项目为医疗设施项目,是提供健康医疗服务和提高居民健康教育意识全 面发展的社会事业项目。该项目属于医疗范围的社会事业项目,是为社会生产和公共生活服务的,是以创造社会效益为主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无经济效益,不作财务评价,只作社会效益评价。
(2)社会效益
本项目的建设是办人民满意医疗机构的需要,是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基础医疗资源、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需要,办人民满意的医疗机构的需要,是海原县政府关注民生、关注发展、关注医疗的重大举措。同时为广大居民提供更多更好的健康教育培训、咨询等机会,使人们获得优质的基础性医疗资源,全面提升人们的医疗水平,项目实施后完善了海原县卫生“组团式”帮扶项目的建设,促进海原县城区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环境。绩效目标值为100%,实际实现情况100%。
(3)可持续影响
海原县卫生“组团式”帮扶项目是民生工程,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促进社会和谐安定团结、增强居民的幸福感。对整体医疗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绩效目标值为100%,全年实际完成值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对海原县县域内医疗服务设施建设,使周边居民就医质量得到了极大改善,得到了广大群众和社会的一致好评。我们工作人员通过走访或电话了解居民满意度达到97%以上。绩效目标值为100%,全年实际完成值 100%。
三、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自评结果拟用于日常项目管理,对照各个管理环节,进一步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以上项目无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无违规违纪情况发生。
附件:海原县卫生“组团式”帮扶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