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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卫计系统开展“反恐怖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7/2018-66885 文号 海卫计发〔2018〕283号 生成日期 2018-05-16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卫计局

 

县城各医疗卫计单位,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卫生计生系统干部职工反恐防恐意识,自觉抵御恐怖主义思想侵害,提高参与配合开展反恐怖工作自觉,进一步夯实反恐怖工作群众基础,打赢反恐人民战争,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反恐怖法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计办发〔2018〕249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增强反恐意识,坚持凡恐必打,露头就打,开拓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

二、时间:5月10日至6月10日

三、宣传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二)《宁夏举报暴力恐怖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

(三)《公民预防恐怖活动行为指引》

四、宣传方式

(一)县城各医疗机构及各乡镇卫生院要在单位显要位置、医院门诊大厅、职工(病人)餐厅等人口密集场所、重点场所(如美沙酮门诊),采取悬挂标语条幅、散发宣传单(册)、摆放宣传展板、滚动播出视频等形式开展宣传。

(二)利用单位网络、微博、微信等平台进行宣传。

(三)各医疗单位可利用自身优势、开展自救互救技能教授,提高职工群众防恐自救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医疗卫计单位要认识到反恐宣传活动是自治区60大庆安保的一项重要举措,结合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二)注重效果。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引起全县卫计系统广大职工群众的关注,使其牢固树立“凡恐必打露头就打”的意识,提高职工参与度,将恐怖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保障。各单位要在组织、经费、人员上给予充足保障,积极开展安保人员的培训、反恐演练,确保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措施到位。

 

                                                 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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