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海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阅读 长者版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政民互动 走进海原
卫生医疗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卫生医疗

关于落实中卫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志编纂任务实施方案

索引号 640522017/2018-66879 文号 海卫计发〔2018〕279号 生成日期 2018-05-18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卫计局

县城各医疗卫计单位,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服务站:

根据中卫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志编纂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17〕191)精神,按照中卫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卫生计生系统落实中卫市志编纂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1838)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我局要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志》编纂工作,为确保编修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突出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海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及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情况,存真求是,服务资政发展,为后世留下堪存堪鉴之佳作。

二、志书编纂体例

(一)记述范围和内容。按照市政府办印发的《中卫市志编纂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卫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卫生计生系统落实中卫市志编纂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负责《中卫市志》卷五、卷二十三、卷三十七、卷四十三等卷章有关海原县人口、医疗卫生事业的历史与现状的编纂任务。

(二)时间断限。《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志》上限可追溯到人口、医疗卫生事物发端,下限止于2017年。个别章节根据需要视具体情况确定其下延时间。

(三)结构和规格。志首置总述、大事记,提挈全志,以达到“总揽全书、彰明因果”作用。每一卷、章,分别冠以无题“绪言”“小序”,以彰显事物发展轨迹,起到以纲带目的作用。除总述、大事记、附录外,卷下分为章、节、目、子目等内容层次。

(四)文体、体裁。文体一律采用规范的语体文、记叙体。文风力求严谨、简洁、朴实。体裁为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七种。

    1、述,一般置于专志之首,是一部志书的精华和概括。

    2、记,即大事记,要做到大事不漏,要事不缺,着重记载全县范围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医疗卫生事业在当时影响大、事后影响远的重大事件和新生事物。

    3、志,指卫生计生行业的专业志,是本次编撰任务的主体。

    4、传,即人物传,设传记、人物简介和人物表。人物传按照“生不立传”原则,重点记述在海原人口和计划生育、医疗卫生事业历史发展进程中有影响的历史人物,并充分反映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

    5、图、照,指专业性图版、彩照、随文照片和各种统计图,所用图照均需精心挑选、精心设计、合理使用,做到内容上的互补和图文并茂。

    6、表,设人物表和各种专业统计表,各种表格要精心设计,精心编制,要最大限度地增加每一个表格的信息量,达到一表代千言的目的,但不能以表代文,使志书成为统计报表的翻版。

    7、录,设有附录、文献目录和文献辑存,主要收编具有较高文献价值的历史资料,以及不可能全部载入志书的重要文献和史料,以达到保存资料的目的。

    (五)标题。各章、节、条目以事命题;各级标题力求简明、规范,准确涵盖所记述的内容。

   (六)纪年、文字、数字的用法及称谓。纪年以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建立为限,1949年10月1日以前采用历史纪年括注公元纪年的方法。1949年10月1日以后一律采用公元纪年。所用文字为国家语言文字改革委员会公布的第一批、第二批简化字,数字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统计数字均以统计部门的统计年报为准。称谓采用第三人称。

三、组织领导与实施

按照“卫计局领导主持、全行业共同参与”的修志工作机制,编纂工作由卫计局志书编写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卫计局属县城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站、各民营医院共同参与编修。编纂工作实行主编负责制,负责全部材料的设计和总纂。

按照《中卫市志》、《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志》内容设置要求,由县卫计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计生协会、红十字会等有关行业管理协会负责组稿和供稿。成立《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志》编写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为修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修志的全局性工作,特别是要落实好编写人员,并为修志工作提供必需的业务经费和工作条件,确保修志任务按时完成。

为保证修志工作进度和志书质量,可聘请老领导、老同志、专家、学者对修志工作进行指导或参与修志,涉及多部门、历史性、综合性或专业性较强的题材,聘请专家学者撰修。

建立编纂工作不定期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志稿编写工作进行不定期通报,督促志书编写进度和质量。

四、编纂步骤方法

(一)卫计局在印发《关于落实中卫市卫生志编纂任务实施方案》时,以附件形式将《基本篇目及编写任务分工》下达到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负责协助具体设计并完成章节基本框架。

(二)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统一文体文风,负责提供本单位相应章节集攥成分志资料;卫计局负责提供相应卷内集攥成分志,志书编写领导小组对卫计局、各医疗卫生单位志稿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整理成为送审稿,报送市卫生计生系统市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初审。

(三)卫计局志书编写领导小组在完成承编的送审稿后,进一步细化、补充、完善资料,将各医疗卫生单位报送的志稿按中卫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志篇目进行综合、统稿、总纂,编纂《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志》。

五、时间要求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组建机构,草拟编修实施方案,设置编志篇目,做好修志准备工作。

(二)启动部署阶段(2018年3月至4月)。印发《海原县卫计局关于落实中卫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志编纂任务实施方案》,落实修志任务。

(三)资料征集阶段(2018年4月-5月)。各单位成立编写小组、落实撰稿人;各卷承编单位完成卷下章节基本框架设计初稿(收集资料提稿或编写提稿)并报市卫生计生系统市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各单位做好资料收集整理。

(四)初稿撰写阶段(2018年5月至6月)。各单位完成初稿编写,各卷分志稿经卫计局志书编写领导小组评审并修改完善后,报中卫市卫生计生系统市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五)志稿总纂阶段(2018年7月10日前)。送审稿经市卫生计生系统市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统稿、总纂、评审,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审定稿。

六、经费保障
各单位修志工作经费,采取单位自筹为主的方式解决。
七、编纂要求

志书编写必须观点鲜明正确,资料真实可靠,体例完备严谨,篇目结构合理,内容充实深刻,地方特色、时代特色、行业特色突出,行文准确朴实简练流畅,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审查校对严格认真,装帧印刷符合出版要求。为此:
    卫计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全面系统收集资料,对收集到的资料认真考证核实,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可靠,并认真组织编写,严格审核把关,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高度责任感,确保志书质量。

卫计局、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志稿中应包括:本单位和已撤消归口到本单位的原有机构设置和事业发展情况,本单位的主要职能、主要业务工作,下设的科室机构、事业机构以及开展的技术性咨询服务工作。

卫计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提供历年来本单位的机构变迁,编制变动,领导人更迭和历年来的大事记;取得各种表彰的先进模范人物,对本行业的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人物的先进事迹、个人简介或传记。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编写小组,落实撰稿人,并于5月15日前将相关组织机构人员信息(包括联系方式)以正式文件上报卫计局志书编写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海原县卫计局关于落实中卫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志编纂任务基本篇目及编写任务分工

 

 

 

 

 

                                   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海原县卫计局关于落实市卫计生志编纂任务基本篇目及编写任务分工

(本篇目仅供参考,各承编单位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行调整;各承编单位的记述时限上溯至事务发端,下限止于2017年)
卷五  人口

第七章  人口素质(卫计局志书编写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由卫计局计划生育科、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办公室供稿)

第一节  体质

第二节  寿命

第九章  人口控制与计划生育(卫计局志书编写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由计局计划生育科、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办公室供稿)

 第一节  机构 队伍

第二节  人口控制

第三节  计划生育

卷二十三  中国共产党中卫地方组织

第十一章  红十字协会(由县红十字会负责供稿)

第十二章  计划生育协会(由县计生协会及负责供稿)

                卷三十七  医疗卫生

第一章  医疗(县卫计局总负责,志书编写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由县卫计局医政医改科、县城各医疗卫生单位、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服务站负责供稿) 医疗机构

第二节  医疗制度(中医、西医、中西医结合)

第三节  医疗队伍

第四节  医疗水平

  第五节  采供血管理

第六节  农村合作医疗

第二章  护理(卫计局志书编写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由县卫计局医政医改科、县城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服务站负责供稿)

第一节  护理组织管理

第二节  医院护理工作

第三节  执业护士管理

第三章  卫生防疫与疾病防控(卫计局志书编写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由县疾控中心、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服务站负责供稿)卫生防疫机构

第二节  计划免疫

第三节  传染病防治

第四节  地方病防治

第五节  其他疫病防控

第六节  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

第七节  公共卫生

第八节  卫生检疫

第四章  卫生监督(卫计局志书编写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由县卫生监督所负责供稿)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  食品卫生监督与监测

第三节  传染病卫生监督

第四节  职业卫生监督

第五节  放射卫生监督

第六节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第七节  学校卫生监督

第八节  化妆品卫生监督

第九节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第十节  消毒卫生监督

第十一节  医疗卫生监督

第十二节  母婴保健监督

    第五章  妇幼保健和老年人保健(卫计局志书编写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由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供稿)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  社会保健(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建设、初级卫生保健)

第三节  妇女保健

第四节  儿童保健

第五节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

第六节老年人保健

第六章  爱国卫生运动(卫计局志书编写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由县爱卫办负责供稿)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  宣传教育

第三节  经常性卫生活动

第四节  综合整治

第五节  灭害

第六节  改水改厕

第七节  创建卫生城市

第八节  爱国卫生运动先进单位

第七章  药政管理(卫计局志书编写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由县卫计局医政医改科负责供稿)

第一节  药品管理

第二节  药品检查

第三节  医疗器械维修

第八章  医疗卫生管理(卫计局志书编写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由县卫计局医政医改科负责供稿)

第一节  卫生行政管理(管理机构、行业业务管理)

第二节  公费医疗管理

第九章  卫生群众团体

第一节  红十字会(由县红十字会负责供稿)

第二节  协会 学会(由县计生协会负责供稿)

卷四十三  人物

第七节  名医(卫计局志书编写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由县卫计局及县城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服务站负责供稿)

 

 

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志编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卢俊福   县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田兴贵   县卫计局副局长

田风总   县卫计局副局长

 员:张鹏鸿   县卫计局党委办公室主任

张生桐   县卫计局主任科员

张小平   县疾控中心干部

刘先明   县卫计局主任科员

杨应彪   树台乡卫生院干部

买金山   县妇计中心干部

黄录宁   县人民医院院长

马尚钰   县中医医院院长

张志春   县疾控中心主任

刘彦虎   县妇计中心主任

穆宗海   县卫生计生监督所所长

    县卫计局办公室副主任

李进海   县卫计局医政医改办主任

王红力   县卫计局公共卫生科科长

王登科   县卫计局统计股股长

    县卫计局人事股股长

马振坤   县卫计局项目办主任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张鹏鸿(兼),负责负责志书编纂工作综合协调、文稿会核、组织落实的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职责及责任分工:

卢俊福: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志书总编,对卫生和计划生育志书编纂工作负总责。

田兴贵田风总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志书副主编,负责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志书编纂工作综合协调、组织落实工作;  

张鹏鸿: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安排有关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志书编纂工作综合协调、文稿审核、组织落实等日常具体事务;

张小平: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志书主编,负责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志书“医疗卫生”、“医疗卫生管理”、“医政管理”章节的撰稿。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组织下,与其他成员配合做好志书文稿审核及统稿工作;

张生桐:负责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志书“人口控制与计划生育”章节的撰稿。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组织下,与其他成员配合做好志书文稿审核及统稿工作;

刘先明:负责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志书“卫生防疫与疾病控制”、“药政管理”、“人物志”章节的撰稿。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组织下,与其他成员配合做好志书文稿审核及统稿工作;

买金山:负责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志书“妇幼保健”“卫生群众团体、医疗队”章节的撰稿。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组织下,与其他成员配合做好志书文稿审核及统稿工作。

杨应彪:负责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志书“卫生监督”、“爱国卫生运动”、“护理”章节的撰稿。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组织下,与其他成员配合做好志书文稿审核及统稿工作。

黄录宁对县人民医院志书编纂工作负总责。指定专人负责县人民医院志书编纂基本资料(包括基础档案、收发文件、佐证材料、过去的志书、年鉴、实物资料等。下同)的收集、分类、整理、汇总和志书初稿的撰写。

马尚钰对县中医医院志书编纂工作负总责。指定专人负责中医医院志书编纂基本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汇总和志书初稿的撰写。

    张志春对县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志书编纂工作负总责。指定专人负责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志书编纂基本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汇总和志书初稿的撰写。

    刘彦虎对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志书编纂工作负总责。指定专人负责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志书编纂基本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汇总和志书初稿的撰写。

    穆宗海对县卫生监督所志书编纂工作负总责。指定专人负责卫生监督志书编纂基本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汇总和志书初稿的撰写。

 :负责对各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分类列放,以便应用。协助处理志书编写协调组织等日常事务。 

李进海:指定专人与有关单位配合,负责提供“医疗卫生”、“医疗卫生管理”、“医政管理”、“药政管理”等章节志书编纂基本资料。   

王红力:指定专人与有关单位配合,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防疫与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章节志书编纂基本资料。   

王登科:指定专人与有关单位配合,负责提供人口控制与计划生育”等章节志书编纂基本资料。

 :指定专人与有关单位配合,负责提供卫生计生系统组织机构设置、沿革、变更及“大事记”、“人物志”章节志书编纂基本资料。

马振坤:指定专人与有关单位配合,负责提供卫生计生系统“重大项目建设”章节志书编纂基本资料。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配合有关单位和股(科)室,提供“医疗卫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防疫与疾病控制”、“妇幼保健”人口控制与计划生育”、“妇幼保健”等方面志书编纂补充资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