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23/2021-00060 | 文号 | 第二期 | 生成日期 | 2021-09-01 09:2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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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统计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统计局 |
2020年是《海原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实施的第十年,也是规划完成的终期年。自《规划》实施以来,海原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发展工作,将妇女事业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效的促进了妇女事业与社会经济同步协调发展。截至2020年底,《规划》中涉及的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中的主要监测指标总体进展顺利,现就我县2020年妇女发展规划统计监测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妇女规划”的社会发展环境
经济总量稳步增加。2020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1.44亿元,同比增长4.5%,是2010年的2.49倍,年均增长7.7%。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县人均生产总值24419元,是2010年的4.38倍,年均增长15.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488元,是2010年的2.40倍,年均增长9.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641元,是2010年的3.42倍,年均增长13.1%。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为妇女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经济支撑。
人口规模低位增长。截止2020年底,全县户籍人口13.11万户45.36万人。其中,城镇户籍人口9.02万人,乡村户籍人口36.34万人,城镇户籍人口比重为19.87%。总人口中,男性人口23.43万人,女性人口21.93万人,出生人口性别比是106.5(以女婴为100)。全县常住人口10.27万户33.35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11.75万人,乡村常住人口21.60万人,城镇常住人口比重为35.22%。
政府财政投入持续加大。海原县委、政府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进妇女事业发展,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民生支出不断扩大,医疗卫生经费持续增长。医疗、教育经费投入显著增加,2020年,全县医疗卫生支出5.0亿元,是2010年的38.5倍。政策性教育经费支出12.94亿元,是2010年的3.1倍。
民生环境逐步优化。县图书馆免费开放;城市公园等休闲场所大幅增加;农家书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遍布农村。截至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比2010年提高了17.11个百分点;城镇污水处理率98%,比2010年提高了96.95个百分点;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7%,相比2010年的0处理率,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饮水安全普及率达100%,比2010年提高了22.08个百分点;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达99.8%,比2010年提高了39.91个百分点;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9%,比2010年提高了60.59个百分点,为妇女健康生活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二、妇女事业发展现状
在《妇女规划》统计监测体系中,可量化的目标20个,涉及监测指标50个。其中,达到《妇女规划》终期目标的指标44个,占88.0%,未达标的指标有6个,占12.0%。未达标的具体指标有: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其中农村84.73%,自治区目标值是达到85%以上;2.经2019年监测数据显示女性青壮年文盲率7.74%(由于第七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尚未完全公布,目前只能采用2019年数据),区目标值是推进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工作,女性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2%以下;3.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32%,区目标值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4.市、县(区)政协委员人数(其中女性)占比是18.30%,区目标值是自治区、市、县(区)各级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达到25%以上;5.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是28.15%,区目标值是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6.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是0.68%,区目标值是村委会主任中比例达到10%以上。
(一)妇女与健康领域
妇女医疗健康服务能力逐年提升。一是孕产妇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2020年,全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分别达到100%、85%,较上年均有所提升;对感染艾滋病孕产妇采取预防母婴传播等干预措施率、对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所生的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等干预措施比例、对感染梅毒的孕产妇采取预防母婴传播等干预措施比例、对感染梅毒的孕产妇所生的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等干预措施比例、孕产妇梅毒检测率均已达到100%。二是妇女病查治力度不断加大。2020年,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87.67%,乳腺癌筛查人数达9709人,宫颈癌筛查人数达14806人,较上年大幅提升。乳腺癌死亡率、宫颈癌死亡率均是0。
(二)妇女与教育领域
女性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我县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原则,通过实施教育布局调整、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完善贫困学生资助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基础教育中的男女差距全面消除,有效保障了女性受教育的权利。2020年,我县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为85.10%,高于《妇女规划》目标14.10个百分点。小学六年巩固率和初中三年巩固率分别达到了99.1%、100.8%,均已超过目标值。女性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升,在园儿童数中女童所占比例达48.70%,小学初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48.33%,高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55.08%。女性职业教育和培训不断加强,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比重提高,职业学校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是47.94%,由就业培训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所占比例是68.5%,在校生性别结构基本保持平衡,女性整体素质和综合素养不断提高。
(三)妇女与经济领域
妇女就业领域逐步拓宽。我县坚持把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作为促进妇女发展、维护妇女利益的重要途径,通过实施职业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青年创业等多项政策,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基本建立覆盖农村富余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为妇女就业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全县女性专业技术人员4508人,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比为40.11%;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占比为32%。全县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达99.0%,进一步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妇女参与社会决策和管理领域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随着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有关政策的不断落实,县委、政府非常重视和培养选拔妇女干部,使女性参政议政程度增强,女干部比例不断提高。2020年,我县党政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达到100%。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占比分别为26.42%、18.30%,党政机关县级后备干部中女性占比23.05%,公务员女性比例20.84%,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28.15%,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0.68% ,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48.57%,女代表和女委员比例继续保持在较高水平,并逐届增长。女性在企业决策和管理中的社会地位充分显现。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领域
女性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健全。2020年底,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6.57万人,其中女性人数为7.95万人,占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的47.98%。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7.59人,其中女性人数为18.54万人,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的49.32%;城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0.97万人,其中女性人数为0.46万人,占全县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的47.42%;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1.62万人,其中女职工人数为0.43万人,占全县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参保职工总人数的26.54%。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总人数是1.32万人,其中女性是0.57万人,占全县生育保险人数的43.18%。
截止2020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6.3万人,其中女性3.2万人;享受生活补贴的残疾人9563人,其中女性为4398人,女性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日益完善。
(六)妇女与环境领域
妇女生活环境不断优化。我县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村改水改厕和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农村居住环境得到有效改善。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绿化覆盖率、城市污水处理率逐年提高,分别达到97%、35%、98%;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分别达到99.8%、99%,均高于80%的规划目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20.6%,较去年大幅提升。干净舒适的自然环境为妇女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七)妇女与法律领域
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我县始终保持严防严打拐卖、强奸、强迫妇女卖淫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妇女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妇女合法权益日趋完善。2020年末,全县得到法律援助机构援助的妇女171人;有关侵犯妇女权益权利案件数24件;由妇联系统派出的人民陪审员人数13人;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数856件;共破获强奸案件数7起。所涉案的违法犯罪人员全部受到依法处理。
三、实施“妇女规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妇女保健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妇女 “两癌”检查覆盖面偏低。2020年乳腺癌筛查人数9709人,占育龄妇女的12.2%,宫颈癌筛查人数14806人,占育龄妇女的18.6%。部分妇女“两癌”得不到及时的治疗,等发现已到了重症期,既加大了治疗费用,也严重增加家庭经济负担。二是妇女系统管理率不稳定。近年来,《妇女规划》中涉及到妇女与健康的一些指标出现了反弹。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5%;孕产妇死亡率17.73/10万;计划怀孕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率86.7%;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率0.018%;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71.06%;当年报告梅毒淋病率32.35%;当年报告女性梅毒淋病例数68人,较往年均有不同程度的反弹,且部分指标总是出现反复波动的现象。
(二)基层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年来,我县虽然加大了女性干部培养力度,也取得一定成效,但基层妇女参政议政还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截止2020年,全县政协委员女性占比是18.30%,与自治区目标值各级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达到25%以上还存在差距;我县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28.15%,与自治区目标值30%以上存在差距;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仅有0.68%,与《妇女规划》10%以上的目标值还有较大差距。
(三)妇女生活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一是由于农村卫生厕所基础设施建设还较薄弱,农村村民认识不够,卫生厕所的维护不到位等因素,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仍然较低,卫生状况仍然较差。截止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仅有20.6%。二是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少数企业在利益驱动下执行工资标准仍然很低;对弱势妇女儿童的社会救助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重男轻女”观念仍然较重,儿童性别差异还未缩小,2020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以女孩为100)为106.5%。
四、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统计指标监测体系。一是各成员单要加强对统计监测工作的重视,加大监测评估的投入,加强人员管理,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保持指标数据的连续性,保证统计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二是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通过落实目标责任、加强督导等方式,完善新一轮《妇女规划》统计监测体系,使新一轮监测指标体系准确、合理的反映我县妇女发展现状。
(二)落实经费保障,进一步提高妇女健康水平。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妇幼卫生保健工作,将妇女病检查和“两癌”病治疗服务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和大病救助范围,逐步扩大筛查范围,探索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传播干预措施,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遏制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三)加大基层女干部培养力度,进一步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水平。一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今天,农业生产对妇女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随着大部分男劳力从土地劳作转向外出务工,常年生活在本乡本村的人群中,妇女的比例不断扩大,在发展农村经济、处理农村事务中,妇女逐步成为一支主要力量,应充分调动她们参与和投身于村务管理中,进一步加大村民委员会中女性比例。二是加强妇女干部教育培养力度,强化实践锻炼,切实提高女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鼓励女干部积极参加各种学习培训,更新知识结构,加强实践锻炼,不断加大女干部选拔任用力度。
(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作用,切实优化妇女生活环境。一是加大农村卫生厕所投资。农业农村局加大调研,使新建的卫生厕所更适合于农村实际,进一步加大投资,提高全县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率。二是充分利用新媒体,加强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宣传活动。在每年“三八”妇女节、宪法宣传日、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以不同主题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教育。三是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宣传覆盖面。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规范接待、受理、审查、指派等环节,严格执行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使符合条件的群众都能及时获得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