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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前三季度海原县城镇居民收入稳定增长

索引号 640522023/2022-00059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1-10 16:00: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统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统计局

  2022年前三季度海原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区县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多层次、多领域拓宽城乡居民增收渠道,高质量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了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升,人民生活水平迈上新台阶。

一、城镇居民增收的主要特点

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151.8元,同比增加1437.3元,增长6.9%,增速位居山区9县区第5名。

1 前三季度海原县城镇居民收入来源结构及增速(单位:元,%)

指 标 名 称

单位

2022年

前三季度

2021年

前三季度

比上年±

增幅(%)

可支配收入

22151.8

20714.5

1437.3

6.9

一、工资性收入

19759.3

18441.6

1317.7

7.1

二、经营净收入

1089.8

1031.3

58.5

5.7

三、财产净收入

390.2

377.8

12.3

3.3

四、转移净收入

912.5

863.7

48.7

5.6

(一)工资性收入较快增长。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9759.3元,同比增加1317.7元,增长7.1%,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为89.2%,是城镇居民收入主要来源。一是提前发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取暖费。共发放4706.0万元,涉及7490人,人均6283.0元,涉及人数较去年同期增长240人。提前发放应休未休年休假奖金。共发放2262.0万元,涉及3134人,人均7217.6元,涉及人数较去年同期增长133人。三是发放6-8月基础绩效奖。涉及8600人,人均3300.0元。四是发放2022年度考核奖。共发放9653万元,涉及8698人,人均11098.0元。

(二)经营净收入平稳增长。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1089.8元,同比增加58.5元,增长5.7%,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为4.9%。一是大力推动个体工商户发展,新增办理个体户1846户,新增企业203家,有力促进经营净收入增长。二是坚持把发展服务业作为就业增收的主渠道,引导和鼓励商贸流通、餐饮娱乐、文化旅游等第三产业发展。依托平台销售海原农特产品1734万元,拉动经济增长。三是“促进消费·改善民生”活动,共计补贴资金542.4万元,参与人数12.7万人次,交易额1985.14万元。促进部分实体经营盈利增收。四是落实稳岗返还政策,为83家单位发放稳岗补贴78.38万元,惠及职工3088人。

(三)财产净收入稳中有增。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390.2元,同比增加12.3元,增长3.3%,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为1.8%。主要由于海原县房价上涨,带动城镇居民虚拟租金上涨,促进财产净收入增加。

(四)转移净收入持续增长。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912.5元,同比增加48.7元,增长5.6%,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为4.1%。一是发放城镇低保。三季度发放城镇低保1593万元,涉及32634人,较去年同期相比,享受城镇低保人数增加40人,享受城镇低保金额人均增加30元。二是发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金。三季度发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金7311.6万元,涉及4180人。三是发放企业养老金。三季度发放企业养老金7041.4万元,涉及10402人。四是发放离退休人员民族团结奖。三季度发放离退休人员民族团结奖1238.1万元,涉及10402人,较去年同期相比涉及人数增加277人。五是发放居民养老。三季度发放居民养老金2372.1万元,涉及35600人。

二、制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因素

(一)工资性收入增长乏力,城镇居民增收对工资性收入依赖程度偏高。一是海原县城镇居民收入主要依靠工资性收入带动增收,若无国家和地方政府增资政策的支持,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持续增长的后劲明显不足。二是城镇居民中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较小,对工资性收入增长贡献不大。

(二)就业压力较大,对劳动力吸纳能力有限。海原本地产业规模偏小,就业岗位偏少,受疫情影响,部分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关闭、停产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随着数字化发展,用工单位的岗位减少,加上适龄的新生劳动力就业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相互交织,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依旧尖锐。

(三)居民财产净收入增长压力大。一是由于缺乏必要的理财渠道和投资指导,大多数居民对基金、债券、保险等金融产品不够了解,居民普遍理财意识薄弱,即使银行利息微薄,大家仍选择把多余的资金存入银行,财产增值不明显,难以拉财产性收入持续增长。二是海原县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主要依靠出租房屋收入增加,但当前县内出租房屋需求及价格趋于稳定,增速较弱。

三、促进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建议

(一)工资性收入。一是要不断优化产业布局,调整经济结构,不断完善创业扶持政策,简化办事程序,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返乡劳动力自主创业。二是统筹做好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夯实劳动保障工作基础,打造便捷有用的劳务信息平台,促进就业的稳定性。

(二)经营净收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净收入增长。优化创业环境及服务,大力扶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三)财产净收入。一是进一步加强金融体系建设,根据居民资金少、承受风险能力弱等特点,开发出容易让居民接受的金融理财产品,提供更多、更安全的投资渠道,促进财产性收入持续增长。二是增强居民投资意识,加强理财投资知识宣传力度,改变居民传统观念,增强居民投资意识,合理引导居民通过金融产品进行投资,大力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增加红利、租金和利息等收入。

(四)转移净收入。一是要营造公平的起点,强化低收入群体参加分配的能力,形成合理的分配机制为低收入群体创造公平的空间。二是继续优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要确保社会保障资金足额拨付到位,及时落实各项社会保障和救济补贴发放标准调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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