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23/2022-00039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07-28 15:58: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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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统计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统计局 |
2022年上半年,海原县委、县政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发展为民,进一步创新理念、强化措施、攻坚克难,城镇居民收入稳步增长,消费结构、水平不断提高。调查资料显示: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216.9元,同比增加622.4元,增长4.9%,增速位居山区9县区第7名。
表1 上半年海原县城镇居民收入来源结构及增速
单位:元,%
指 标 名 称 | 2022年 上半年 | 2021年 上半年 | 比上年± | 增幅(%) |
可支配收入 | 13216.9 | 12594.5 | 622.4 | 4.9 |
一、工资性收入 | 11849.2 | 11285.8 | 563.4 | 5.0 |
二、经营净收入 | 658.6 | 622.2 | 36.4 | 5.9 |
三、财产净收入 | 248.7 | 248.0 | 0.7 | 0.3 |
四、转移净收入 | 460.5 | 438.5 | 22.0 | 5.0 |
一、城镇居民增收的主要特点
(一)工资性收入平稳增长。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1849.2元,同比增加563.4元,增长5.0%,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为89.7%,是城镇居民收入主要来源。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对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和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进行调整,月人均增资317元。二是新增基础绩效奖金。补发2021年1月至2022年3月基础绩效奖,人均6279元。发放2022年4月和5月基础绩效奖,人均3310.9元。三是发放2022年度考核奖。涉及8698人,人均11098.0元。
(二)经营净收入较快增长。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658.6元,同比增加36.4元,增长5.9%,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为5.0%。一是群众消费稳步增长。制定了《海原县2022年拓展消费帮扶提升工作方案》,刺激群众消费,拉动经济增长。二是积极促进创业。通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专场招聘会,现场登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210户2100万元。三是减轻企业负担。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先后制定了《海原县消费帮扶扶持资金奖励办法》《海原县进一步加大民营企业经济发展支持力度的若干政策》《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海原县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项目的通知》《海原县2022年招商引资攻坚行动方案》《海原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海原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及奖惩办法》等政策。
(三)财产净收入稳中有增。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248.7元,同比增加0.7元,增长0.3%,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为1.9%。主要由于海原县房价上涨,带动城镇居民虚拟租金上涨,促进财产净收入增加。
(四)转移净收入持续增长。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460.5元,同比增加22.0元,增长5.0%,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为3.5%。一是发放城镇低保。享受城镇低保金额人均增加27元,增长5.4%。二是养老金增长。行政事业单位养老金发放11438.7万元,涉及4036人。企业养老金发放10593万元,涉及10877人。居民养老发放。较去年同期相比人均增加249.9元。三是发放离退休人员民族团结奖。较去年同期相比涉及人数增加433人。
二、制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因素
(一)工资收入增长后劲不足。一是海原县城镇居民收入主要依靠工资性收入带动增收,且政策性增资拉动作用明显。工资性收入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超过85.0%,上半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中奖金部分已通过打包合并方式补发完毕,而工资性收入的增长对政策依赖性较大,如果下半年增资政策滞后,难以支撑可支配收入的持续和较快增长。二是城镇居民中从业类型为其他雇员人数较多,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不明显,对工资性收入贡献较小。
(二)财产净收入缺乏稳定增长因素。一是由于缺乏必要的理财渠道和投资指导,大多数居民对基金、债券、保险等金融产品不够了解,城镇居民普遍理财意识薄弱,即使银行利息微薄,大家仍选择把多余的资金存入银行,财产增值不明显,难以拉动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持续增长。二是海原县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主要依靠出租房屋收入增加,但当前县内出租房屋需求及价格趋于稳定,增速降缓。
三、促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建议
(一)强化稳岗就业,促进工资性收入增长。一是相关部门主动对接,做好服务稳步推进就业稳岗,做好技能培训密切衔接,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同提升,做到带证上岗、带技上岗。二是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增长是本地工资收入增长的风向标,建议政府要继续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增长机制,做好文明城市创建等。三是聚焦创业,精准施策,为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转非”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营造良好环境,发挥以创促就作用,拓宽就业渠道,确保就业形势稳定。
(二)加强政策帮扶,促进经营净收入增长。一是落实创业扶持政策,落实税费减免,对符合条件的经营场地和店铺给予租金补贴,加大创业贷款支持力度,简化个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申请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帮助创业者解决融资难问题。二是出台大学生回乡创业扶持政策,解决高校毕业生资金少、创业经验少问题,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以高知识水平带动产业创新。三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净收入增长。增加对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从资金和政策方面给予帮助,适当减免受疫情影响的交通行业增值税,给予运费、生活补贴。
(三)增强城乡居民理财意识,促进财产净收入增长。加强理财投资知识宣传力度,改变居民传统观念,增强居民投资意识,合理引导居民通过金融产品进行投资,大力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增加红利、租金和利息等收入。
(四)以加强社会保障为支撑,筑牢增收底线。一是发挥民生兜底作用,促进转移净收入增长,继续优化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要确保社会保障资金足额拨付到位,及时落实各项社会保障和救济补贴发放标准调整政策,切实保证参保人。二是转移净收入是政府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因此应制定财力支撑可持续保障政策措施,切实将福利水平提高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农民养老金标准。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扶持、救助力度,加强对有增长潜力居民的政策、资金和项目扶持力度,保障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带动转移净收入稳步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