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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2021年一季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9.6%

索引号 640522023/2021-00030 文号 第19期 生成日期 2021-04-25 11:25: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统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统计局

2021年,海原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全力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全县经济开局良好,投资、消费快速增长,财政、金融、物价保持稳定,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奠定了基础。调查资料显示:2021年一季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27.2元,同比增长19.6%。

一、农村居民增收的特点

(一)工资性收入稳中有增。2021年海原县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896.7元,同比增长12.5%。主要依托于2021年海原县外出就业人员增加。

1.就创局开展线上招聘“春风行动”,发布招聘信息25条,提供就业岗位2000个以上,开展点对点输送278人,截止一季度末,务工就业2.5万人,县内返岗复工0.25万人,县外区内返岗复工0.78万人,区外0.55万人,公岗0.72万人。

2.闽宁科技园共解决近600多人就业,其中建档立卡户170人以上,月平均工资2200元以上,真正实现了“一人就业,全家脱贫”的目标,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效果明显,已成为全县产业助推脱贫攻坚的排头兵。

3.与去年同期相比,海原县新建扶贫车间14家,装修改造2家,直接认定14家。共累计吸纳就业3000余人,吸纳建档立卡户900余人,发放员工工资2000余万元。截至一季度,全县各扶贫车间在岗员工共1063人,其中建档立卡户347人,建档立卡户占比32.6%,月平均工资1800元以上。

4.海原县本地大工平均工资300-320元/天,小工180-200元/天,按地域略有不同,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5%左右。

(二)经营净收入持续增长。2021一季度年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1031.0元,同比增长29.1%。其中第一产业收入899.7元,同比增长27.7%;第三产业收入131.3元,同比增长39.7%。

1.2021年一季度农业收入370.8元,同比增长8.1%。一是2020年海原县粮食总播种面积为109.73万亩,同比增长1.9%;总产23.25万吨,同比增长3.0%。二是农产品价格较好。一季度玉米出售平均价格稳定在2.8-3.0元/公斤,较去年同期价格增长60.0%以上。

2.牧业收入528.9元,同比增长34.3%。一是2020年海原县见犊补母政策实现全覆盖,年内繁育犊牛的基础母牛每头补贴1000元,并且按照养殖规模、棚圈面积以及存栏数量的多少分别进行不同程度的补贴,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养殖户的信心,使2020年畜产品投入成本大幅增长,推动了2021年出栏量的增长;二是畜产品价格较之前上涨明显,活牛毛重价格在36元/公斤,活羊价格在33-36元/公斤,较去年同期均增长10%-15%左右,促进2021年出售畜产品收入增加。

3.第三产业经营净收入131.3元,同比增长39.7%。一是交通运输业发展情况良好。县内投放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44辆,招聘公交车司机44名,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工资为4300元,促进交通运输业收入增长的同时带动工资性收入增长。二是货车经营情况良好,2020年1季度受疫情影响,较多货车停运影响收入,2021年1季度货源丰富,促进了交通运输业的稳步增长。三是农村批发零售业发展速度较快,在政府的有力扶持下,农村从事批发零售业的户数越来越多,全县共有批发零售企业262家(限上企业3家),较去年同期增长10%左右。

(三)财产净收入快速增长。2021年一季度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8.3元,同比增长17.6%。

(四)转移净收入增长幅度较平稳。2021年一季度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291.2元,同比增长12.1%。

1.2021年1季度人均养老金或离退休金为379.1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7.1%;人均社会救济和补助为209.4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7.0%。

2.社保补贴增加。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纳标准为300元/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助270元/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重度残疾人员等人均补贴300元。

3.残疾人生活补贴及护理补贴增高。较去年同期相比,2021年残疾人生活补贴从100元增高至110元,护理补贴从80元增高至120元/人。

二、农村居民增收面临的困难

(一)农村居民就业困难。一是贫困家庭收入来源单一,就业环境差、稳定性不足,多数为体力劳动与零工,由于缺乏就业技能,基本都是上一份零工完成后再重新寻找下一份工作,很难实现稳定就业。二是县内用工岗位底数不清,岗位提供不足,寻找工作较难。三是劳动权益难以保障,外出务工的就业者,多数未和雇主或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一旦发生劳动纠纷或者争议,将很难用有效的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转移净收入增长内生动力弱。一是2019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后在县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按照35%报销,2020年政策调整后取消县级医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政策,医疗报销费大幅减少。二是政策性生活补贴较去年同期有所降低,影响转移净收入持续增长。

三、措施及建议

(一)增加就业帮扶。政府积极落实中央、自治区出台的稳就业政策,强化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增加扶贫车间、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村本地转移就业的稳定作用。加强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工作,加强对返乡创业人员的支持力度来带动就业,推动工资性收入增长,促进居民增收。

(二)着力培育零工用工市场,拓宽就业渠道。要建立零工用工发布平台,及时收集县内各地的用工需求。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的服务网络平台作用,积极挖掘空岗信息,深入推进“互联网+零工服务”,全天候为用工和求职人员提供用工信息、维权咨询等服务,组织农民充分利用“挂锄期”、“冬闲期”打零工、打短工、打散工,增加收入。

(三)积极引导农牧业更好发展。农村发展离不开农业发展。要大力发展畜牧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等,加快培育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农业发展规模。尤其加大对于特色农产品产业建设力度,形成从生产、加工到销售的一条龙模式,加大推广,不断推动产业规模化。

(四)推进乡村“旅游+农业”融合发展。结合当地特色,深度挖掘、宣传推介海原县特色农业,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打造类似“关桥梨花小镇”系列品牌,吸引更多企业和社会主体参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推进“旅游+农业”融合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带动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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