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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的通告

索引号 640522008/2021-00092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8-05 09:42: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住建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住建局

各机关单位、沿街商户及广大市民:

进一步推进我县文明县城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整体水平切实改善群众人居环境。现就规范县城范围内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工作通告如下:

一、2021年8月1日起,逐步撤除南北街、政府街、黎明路、建设路等城区主街道两侧的垃圾箱,实行垃圾收集车定时定点收集服务,每天分三次进行收集,具体时间为:7:30-9:00、12:30-14:30、18:30-20:00。

二、各机关单位、商户和广大市民要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对各自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袋装或用密闭容器盛装,暂放于各自门店内,在规定的收集时间段内听见收集音乐时,按指定时间、地点把生活垃圾投放到收集车内,统一运送到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填埋处理,实现垃圾不落地目标。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段收集运送时,应将袋装垃圾暂存店内,待下一时段上门收集时再行投放。

三、从事餐饮行业的门店、酒店产生的餐厨垃圾不得与生活垃圾混装,另行使用环卫部门统一配置的餐厨垃圾桶定点放置,由环卫部门的餐厨垃圾清运车上门收集,所有餐厨垃圾不得自行处理。

四、各机关单位、沿街商户和广大市民,要积极配合城市管理和环卫部门,共同做好撤除垃圾箱后生活垃圾的收集工作。严禁在规定时段外乱堆、乱倒垃圾,更不要将垃圾投放在街道果皮箱内。

五、对不服从管理、不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执法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由媒体曝光。对侮辱、殴打城管和环卫工作人员,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原是我家,清洁靠大家。城市的洁净离不开每一位市民的共同参与和呵护。让我们时刻关注身边的环境卫生,互相提醒、互相监督,主动劝阻和投诉损害公共卫生、市政设施等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卫生环境。

投诉举报电话:15009650555   13723343355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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