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8/2021-00092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08-05 09:42: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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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住建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住建局 |
各机关单位、沿街商户及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文明县城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整体水平,切实改善群众人居环境。现就规范县城范围内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8月1日起,逐步撤除南北街、政府街、黎明路、建设路等城区主街道两侧的垃圾箱,实行垃圾收集车定时定点收集服务,每天分三次进行收集,具体时间为:7:30-9:00、12:30-14:30、18:30-20:00。
二、各机关单位、商户和广大市民要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对各自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袋装或用密闭容器盛装,暂放于各自门店内,在规定的收集时间段内听见收集音乐时,按指定时间、地点把生活垃圾投放到收集车内,统一运送到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填埋处理,实现垃圾不落地目标。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段收集运送时,应将袋装垃圾暂存店内,待下一时段上门收集时再行投放。
三、从事餐饮行业的门店、酒店产生的餐厨垃圾不得与生活垃圾混装,另行使用环卫部门统一配置的餐厨垃圾桶定点放置,由环卫部门的餐厨垃圾清运车上门收集,所有餐厨垃圾不得自行处理。
四、各机关单位、沿街商户和广大市民,要积极配合城市管理和环卫部门,共同做好撤除垃圾箱后生活垃圾的收集工作。严禁在规定时段外乱堆、乱倒垃圾,更不要将垃圾投放在街道果皮箱内。
五、对不服从管理、不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执法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由媒体曝光。对侮辱、殴打城管和环卫工作人员,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原是我家,清洁靠大家。城市的洁净离不开每一位市民的共同参与和呵护。让我们时刻关注身边的环境卫生,互相提醒、互相监督,主动劝阻和投诉损害公共卫生、市政设施等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卫生环境。
投诉举报电话:15009650555 13723343355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