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海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阅读 长者版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政民互动 走进海原
双随机一公开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双随机一公开

关于2023年度海原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索引号 640522005/2024-00018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2-02 15:37: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审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审计局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度海原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县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区市县党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总体部署,立足经济监督定位,深入开展研究型审计,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聚焦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审计主责主业,扎实开展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贡献审计力量。

一、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23年全县财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下,按照“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防风险”的总体要求,围绕乡村振兴、民生保障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三大战略任务,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认真

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项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实施产业扶贫、乡村振兴、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饮水、就医、住房等项目,改善了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困难,较好的完成了县人大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收支任务。

——2023年度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59737万元,较上年增长12%。

——2023年县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5000万元,实际完成26559万元,其中:税收收入13709万元,非税收入12850万元。超额完成1559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608.85万元,较2019年829.89万元减少221.04万元,下降26.63%。2023年三项费用(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2235.07万元,较2019年2834.29万元减少599.22万元,下降21.14%。“三公”经费和三项费用部门决算数据均控制在2019年部门决算数的80%以内。

(一)批复情况

经海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二次会议,批准海原县2023年财政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2023年海原县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450293万元(其中: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13293万元,调入资金1200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为66357万元。2023年我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5166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955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再融资债券3710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23年我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11737万元,其中:县级1085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和还本支出共计为11737万元。

(二)预算执行情况

1.海原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59737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655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19727万元(返还性收入5803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39982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73942万元);上年结余资金35094万元;债务转贷收入66357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000万元。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6829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6763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15万元;债务还本支出36624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386万元。待偿债再融资一般债券结余3700万元;年终结转结余资金73049万元,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23年政府性基金收入16465万元,其中:县本级收入完成11188万元,比上年增加7639万元,增长215.24%;上级补助收入3725万元,上年结转1552万元。2023年政府性基金支出14228万元,其中:县本级支出10828万元,比上年减少2715万元,下降20.05%;债务还本支出3400万元。年终结余2237万元。

3.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度社保基金预算执行结果:2023年度社保基金收入89555万元(其中:企业职工收入34629万元);当年社保基金支出86415万元(其中:企业职工支出34852万元);收支相抵后,当年收支结余314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58927万元,较2022年55564万元增加3363万元,增长6.05%,增长原因主要是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增长。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万元,其中收到上级补助收入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3万元,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资金2万元。

5.政府债务审计情况

2023年12月底,全县政府债务余额514899万元,其中显性债务余额375486万元,自治区下达我县债务限额412379万元,债务在自治区下达的限额内运行,隐性债务余额139413万元。2024年3月底,全县政府债务余额431103万元,其中显性债务余额375486万元,隐性债务余额55617万元。

6.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2023年末固定资产原值375994.53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140451.14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35543.39万元;2023年末无形资产原值6157.96万元,无形资产累计摊销3038.42万元,无形资产净值3119.54万元;2023年期末在建工程余额410313.15万元;2023年末公共基础设施原值604116.31万元,公共基础设施原值累计摊销3392.21万元,公共基础设施净值600724.1万元。

2023年我县财政工作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在预算管理和执行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改进。

(1)财政资金支付进度缓慢,涉及资金114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806万元(主要是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支出项目资金3769万元、土地增减挂钩资金3448万元、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盘活资金2573万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奖补用于水体和大气领域支出项目资金713万元、基层服务专项计划及学前教育等资金303万元);政府性基金617万元(主要是土地出让收入541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35万元、污水处理费37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专项债对应收入安排的支出4万元)。

(2)非税收入未上缴国库。截至2023年末非税收入管理专户结余1553.15万元未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2.86万元;捐赠收入结余资金1500万元,罚没收入结余48.21万元,利息收入结余2.08万元(预算外专户1.68万元,世行贷款专户利息收入0.07元,海原县财政局偿债专户利息收入0.33万元)。

(3)结转结余资金未统筹使用。截至2023年12月,海原县财政局世行贷款专户余额31.69万元,为以前年度还款结余资金,未统筹使用。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在县本级财政总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草案审计的基础上,先后对水务局、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延伸审计,重点对预算执行不到位、资产管理、沉淀预算资金及“三公”经费政策执行等方面进行了关注,发现以下问题:

(一)预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非税收入104.3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

(1)利息收入50.65万元(其中:农业农村局27.97万元,水务局20.43万元,卫生健康局1.72万元,司法局0.53万元)。

(2)其他非税收入53.65万元。其中:水务局50.51万元(农民用水者协会灌溉水费31.29万元,废旧物资拍卖款18.33万元,固定资产残值0.81万元,用水权有偿使用费0.08万元),卫生健康局2.54万元(借调人员违规领取奖励性绩效工资及乡镇医生补贴),司法局0.6万元(固定资产残值收入)。

2.卫生健康局未将2019年化解拖欠民营企业欠款项目结余资金52.26万元上缴财政统筹使用。

3.闽宁协作资金50.81万元被项目管理费挤占(其中:三河镇富陵肉牛养殖园区二期建设项目挤占34.12万元,七营镇张堡村菌菇基地二期建设项目挤占14.28万元,高崖乡草场村帮扶车间改造提升项目挤占2.41万元)。

4.水务局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支付关桥乡脱场村移民安置点林带铺设水泥花栏、巷道加宽硬化费用,扩大支出范围6.42万元。

(二)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李旺镇人民政府投资169.51万元改造提升团庄村帮扶车间,截至审计日,该资产未移交到李旺镇团庄村管理。

2.农业农村局投资165.4万元的九彩乡马圈村闽宁协作生态建设(经果林)示范项目,截至审计日,未移交给九彩乡人民政府管理。

(三)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完工。农业农村局实施的李旺镇饲草料配送中心、曹洼乡柠条加工中心建设项目,合同约定竣工时间2024年1月5日,截至2024年5月该项目尚未完工。

2.项目设计不规范。西安镇人民政府实施的西安村瓜菜储存冷库建设及设备采购项目(255.54万元),于2024年5月竣工并组织验收,验收结果为合格。经现场审计查看,由于未设计动力配电系统,致使该冷库不能正常使用。

3.已完工工程未竣工决算。七营镇人民政府实施的张堡村菌菇基地建设一期项目(318.88万元);卫生健康局实施的贾塘乡后塘村卫生室建设项目(29.53万元)、史店乡史店村卫生室建设项目(29.53万元)均已完工,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工程竣工决算。

(四)绩效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4个单位对其实施的9个项目未进行绩效评价(其中:农业农村局投资1476万元实施的2023年曹洼乡曹洼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农业生产秋季救灾项目;水务局投资1021万元实施的2023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山洪沟综合治理项目;九彩乡人民政府投资173万元实施的大泉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2022年—2023年投资122万元实施的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技能培训等4个项目)。

(五)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1.PPP项目审计情况

(1)未及时支付项目资本金5229.84万元

水务局组织实施的中部干旱带西安供水水源工程估算总投资71022.29万元,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政府方代表海原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应出项目建设期补助资金30000万元,截至2024年4月底,实际出资24770.16万元,未到位资金5229.84万元,致使项目资金不足,项目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费用。

(2)挤占项目资金222.90万元

宁夏水发海原供水有限公司用政府方投入的中部干旱带海原西安供水水源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支付融资利息222.90万元。

2.特许经营项目审计情况

(1)政府方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

水务局实施的“互联网+城乡供水”特许经营项目协议中,特许经营项目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使用者付费。在结算水费计算依据中,设置有基本水量。在实际售水量未达到基本水量时,结算水费时将未达到基本水量的部分也计入缺口补助资金。对供水量进行了兜底,增加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加大财政支出压力。

供水服务费单价中包含水源费(根据投标文件测算水源费为0.7元/m3),但未达到基本水量的部分不产生水源费,可行性缺口补助计算时未扣除未发生的水源费,导致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增加。

(2)项目协议签订不规范

水务局实施的“互联网+城乡供水”特许经营项目中,中源农村供水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金额8300万元,合同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海原县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在海原县中源农村供水有限公司中持股比例占20%,政府方附有还本付息的连带责任。

(3)项目补贴资金不到位

水务局实施的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工程中,海原县水务局2021年和2022年应补贴宁夏六盘山水务有限公司水源价格补贴资金1920.62万元,截至2024年4月底,已支付补贴资金1630.29万元,拖欠水价补贴资金290.33万元。

3.专项债券资金审计情况

专项债券收入未达到预期收益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的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发行专项债券共计30800万元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预计实际收益共计59333.01万元,截至2023年底完成收益资金共计31300万元,未完成收益资金28033.01万元。

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一)内部管理方面的问题

1.文化馆未执行“五个不直接分管”工作规定,文化馆馆长直接分管财务工作,并签批报销本单位资金支出事项。

2.科技局2021—2023年度年初预算、年终决算未经会议集体决策。

3.文广局、海城镇部分政府采购项目程序不合规,未执行三方询价制度。

4.海城镇部分重大经济事项未严格执行事前集体决策管理要求,未将事前集体决策纳入管理环节(如海城镇办公楼电路改造项目、停车场指示牌制作等项目)。

(二)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

1.闲置资金2496.21万元(其中:水务局1210.74万元、住建局783.22万元、医保局332.20万元、文化馆140.05万元、海城镇30万元)。

2.非税收入93.84万元未及时上缴(其中:水务局50.53万元、住建局31.41万元、退役军人事务局5.87万元、海城镇4.83万元、文广局0.88万元、科技局0.32万元)。

3.老年饭桌项目未运行,结转资金46.26万元(其中:史店乡30.26万元、海城镇16万元)。

4.结转结余两年以上资金41.24万元未按规定盘活使用(其中:海城镇38.32万元、史店乡2.92万元)。

5.文广局30万元文物修复保护专项资金长期滞留下属单位文物管理所账户未使用。

6.医保局扩大资金开支范围,用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支付帮扶费用3万元;未按规定报销医疗保障基金费用,涉及18人1.65万元;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宁南医院超出药品目录限制范围开药涉及74人金额1.61万元。

7.科技局违规发放交通补助及保险费0.99万元未追回。

8.史店乡存在其他应收款1.60万元长期挂账未清理、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出纳人员等问题;海城镇存在会计记账错误、购置无人机、空调等设备无预算支出等问题。

(三)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

1.报废资产未做账务处理(其中:水务局156.77万元、科技局6.78万元)。

2.固定资产记账不及时,账实不符,涉及文广局、工信局、海城镇3个单位。

3.工信局实施的闽宁纺织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但未进行决算,未转入固定资产核算。

(四)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

1.海城镇武塬村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基地一期项目建设缓慢,该项目合同约定竣工时间2022年2月27日,截至2024年5月仍未竣工。

2.171个项目未按规定进行绩效评价(其中:科技局124个、工信局27个、住建局5个、就创局4个、文广局3个、史店乡3个、农业农村局2个、水务局2个、九彩乡1个)。

3.13个已完工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验收或财务决算(其中:水务局6个、卫健局2个、文广局2个、住建局1个、史店乡1个、七营镇1个)。

4.海城镇存在部分合同(协议)由代理人签订,但缺少法人授权的问题。

四、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情况

(一)部分企业建设养殖场等占用土地,未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涉及金额59.35万元

(二)少数河道段存在“四乱”问题

1.清水河(七营镇段)河床建有祥瑞粮油公司、住宅及预制砖厂等,河床堆放制砖设备、石料、晾晒玉米及秸秆等;此外,河道沿岸堆积建筑垃圾未清理。

2.杨坊河米湾段、郑旗河郑旗段沿岸堆放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

五、投资审计情况

安排清水河海原段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一期)竣工决算审计,发现的问题有:

(一)招投标管理方面

部分评委在项目评标过程中未按评标办法超标准赋分;施工合同工期与招投标及中标工期不符,合同签订工期少于招投标及中标工期。

(二)合同管理方面

合同协议书与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比例不一致,前者约定比例为施工合同价款的5%,后者约定比例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合同主要内容不一致。

(三)项目管理方面

1.苗木养护期未到就进行竣工结算审核。该项目于2021年2月开工,2021年6月完工,工程量清单、控制价以及投标文件中明确约定苗木养护期为2-3年,竣工结算审核于2021年10月13日出具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以全额结算计入,未考虑苗木养护期的事项。

2.该项目1标段部分监理日志记录缺失,旁站监理值班记录无内容,监理资料不完善。

六、国有企业审计调查情况

以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防范企业债务风险,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为目标,按照真实、合法、效益的原则,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财务收支、风险防控以及经营效益等情况,结合县纪委、财政局《关于印发<海原县开展国有企业“靠企吃企”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纪发〔2023〕1号)文件要求,对海原县肉牛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肉牛集团及研究院公司支付肉牛精深加工设备款、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利息等重大经济事项未经集体研究决定,涉及金额68.91万元。

(二)董事会配置不完整,无监事会成员。

(三)小南川绿色生态肉牛养殖场项目(796万元)闲置。

(四)往来款项140.75万元未清理,14.43万元土地流转费未收取。

(五)部分子公司往来款项与关联企业存在差额808.49万元。

此外还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固定资产账实不符、会计凭证原始附件不全、未按规定程序报销费用等问题。

七、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及县直部门开展工作情况

以促进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重点关注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项目申报管理等情况。一是配合审计厅完成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审计、“9.20”突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审计报告由审计厅出具;二是配合中卫市审计局完成全区山林权改革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报告由市审计局出具。三是抽调3名业务骨干配合县委巡察工作。

八、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海原县审计局将按照2024年审计项目计划,坚持聚焦审计重点,关注民生实事,强化经济责任审计,为提高财政资金绩效、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发挥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并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把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与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严格落实审计整改督促检查责任,督促被审计单位严格按照审计提出的意见建议抓好问题整改,并定期汇总整改进展情况,对问题的全面整改情况,将专题进行报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