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9/2024-00108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03-28 14:21:22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单位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年度自然资源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规范、务实、高效”的要求,自然资源局随机检查成为实施行政检查的主要方式,实现全覆盖。结合本行业权力清单,压缩监督检查自由裁量权,实现依法履职,切实解决执法检查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继续完善“两库一单”,实行动态管理
行政办公室负责制定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简称“两库”)。已建立本系统“两库”信息的,可按照“两库”数据标准直接导入自治区平台;尚未建立本系统“两库”信息的,应加强业务指导建立本部门“两库”,根据“两库”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二)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告知行政检查的依据、内容、期限、要求、检查人员名单等。
(三)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公示抽查及处理结果依法对被抽查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每次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全面应用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掌上执法开展双随机抽查,及时准确录入检查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自然资源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压实责任,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合理调配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落到实处。
(二)严格抽查纪律。执法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建设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