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27/2024-00011 | 文号 | 海震发〔2024〕7号 | 生成日期 | 2024-03-27 16: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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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地震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地震局 |
海原县地震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计划
为强化对地震动参数复核和地震小区划结果执行的监管主体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落实全县地震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海原县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海双随机办〔2024〕1号)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年度地震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一、重点工作任务
(一)持续健全完善“一单两库”,实行动态管理。继续完善全县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一单两库一细则”,更新相关信息,对“一单两库”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摸清市场底数,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积极组织我局执法人员完成网络法制学习并参加执法资格考试,解决我局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确保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二)完善抽查事项清单,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制定并完善本单位的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事项名称、内容、方式等,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平衡规划好抽查时间,避免比例过高、频次过密和抽查时间集中而造成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抽查次数的规定:2024年度县级每季度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4次(含交叉执法1次、暗访督查1次、跨部门随机抽查1次)。抽查比例的规定:原则上不得低于5%,要提高抽查频次,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建设工程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三)严格实施抽查检查。在抽查检查实施前,依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抽查检查实施过程中,加强组织领导,把握时间节点,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流程和要求,有序推进部门内双随机抽查和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确保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开展信用风险分类运用,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及时公示抽查及处理结果。构建本部门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机制,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依法对被抽查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每次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全面应用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掌上执法开展双随机抽查,及时准确录入检查信息。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地震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压实责任,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合理调配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落到实处。
(二)严格抽查纪律。执法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建设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海原县地震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