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一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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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640501012/2022-00824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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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2-04-11 09:45:5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责任部门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关于2022年4月12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4月12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13日至2022年4月2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期联系电话:0955-4013140 传真:0955-4013140
通讯地址:宁夏中卫市海原县政府北街 邮编:755299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宁夏鸿宇马铃薯淀粉有限公司马铃薯生产加工综合利用项目 | 卫环海原分局函〔2022〕号 | 2022年4月12日 |
2 | 海原县玉兴玲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清洁煤配送中心 | 卫环海原分局函〔2022〕号 | 2022年4月12日 |
附件:
1、关于《宁夏鸿宇马铃薯淀粉有限公司马铃薯生产加工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卫环海原分局函〔2022〕号;
2、关于《海原县玉兴玲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清洁煤配送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卫环海原分局函〔2022〕号。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局函22号--宁夏鸿宇马铃薯淀粉有限公司马铃薯生产加工综合利用项目环评影响批复4.12.doc
附件:
局函21号--关于《海原县玉兴玲煤炭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清洁煤配送中心项目》的批复(3)(1).doc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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