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21/2021-00005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09-05 1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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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工信商务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
海原县工信商务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强化对工业企业、商贸流通领域主体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落实全县工信和商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根据《海原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海双随机办[2021]1号)精神,结合全县工业企业、商贸流通领域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年度工信、商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活动,督促工业企业、商贸流通领域诚信自律和守法经营,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按县政府统一部署,推动全县工信、商务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进一步激发全县工业、商贸市场活力。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继续完善“两库一单”,实行动态管理
继续完善工业企业、商贸流通领域“一单两库一细则”,更新相关信息,对“两库一单”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摸清市场底数,确保监管对象齐全。集中梳理现有持有执法证件的人员、监管事项数,确保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二)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根据监管领域实际情况,结合区工信、商务厅年度考核有关指标要求,科学测算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抽查次数的规定:2021年度县级每个月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12次(含交叉执法1次、暗访督查4次、跨部门随机抽查1次),县级每个月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12次(含跨部门随机抽查2次)。
抽查比例的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5%,在重大节假日、违规经营行为高发时段等重点时间节点,要提高抽查频次,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在工业企业、商贸流通领域违规经营行为多发的地区,提高抽查频次。根据市场经营单位信用情况确定抽查机率,对投诉举报多、违法经营行为多发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经营主体,提高抽中机率,以实现分级分类管理的目的。
(三)深入推进工信商务域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按照区工信厅、商务厅和县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工业企业、商贸流通领域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
(四)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公示抽查及处理结果
依法对被抽查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每次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全面应用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掌上执法开展双随机抽查,及时准确录入检查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工业企业、商贸流通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压实责任,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合理调配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落到实处。
(二)严格抽查纪律。执法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海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