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2/2020-00171 | 文号 | 海发改发〔2020〕245号 | 生成日期 | 2020-06-22 1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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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发改局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你单位《关于海原县树台乡污水处理站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卫环海原分局发〔2020〕56号)文件收悉。为加快改善居民生活、生产环境,完善乡镇服务功能。经研究,同意建设树台乡污水处理站及集污管网工程,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海原县树台乡(具体建设地点依据规划部门统一规划执行)。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污水处理站1座,土建内容按处理能力300立方米/天规模实施,设备安装按处理能力300立方米/天规模实施。采用“预处理+A2/O生化处理+MBR膜处理”工艺一体化处理设备。配套操作用房(函变配电室、风机房、管理室),长13.7米,宽5.2米,高4.2米,框架结构;粗细格栅井、调节池,长15.7米,宽7.75米,深4.5米,钢砼结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罐2个,玻璃钢材质;铁艺砖混围墙134米。
三、环境保护:要做好站区及周围的环境保护,消音、隔振、烟气排放等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四、节能:工艺、机电设备等节能措施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投资概算及资源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556.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60.3万元,其他费用79.6万元,预备费16.2万元。资金来源:除申请中央预算资金外,其余县自筹解决。
六、工期安排
建设工期2020年6月至12月
七、项目管理:请你局严格按照《海原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海政办规发〔2018〕4号)规定,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22日
(项目代码:2020-640522-77-01-006765)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