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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合格化妆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18年第2号)

索引号 640522019/2018-93583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1-02 15:17: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市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市管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8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75号),涉及我区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2家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宁夏中宁县爱家购物广场时代万象洗化店的情况

(一)该店销售的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情况:标称广东省汕头市雪奇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邦顿男士美白防晒乳SPF30+PA+++(批号/生产日期/限期使用日期:BD0605/---/2021/06/05,标称批准文号/备案号:卫妆特字(2005)第0072号),未检出标签标识的防晒剂:奥克立林,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查处情况: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宁夏中宁县爱家购物广场时代万象洗化店以下处置措施:1、没收违法所得168元;2、处违法所得金额3倍罚款504元,合并执行罚没款672元的处罚。并在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开该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二、关于海原县老城区艾霏•莱婷化妆品店的情况

(一)该店销售的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基本情况:标称上海沁语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艾霏·莱婷 秀缘防晒乳SPF30为假冒产品(批号/生产日期/限期使用日期:AF021901/---/20190118,标称批准文号/备案号:国妆特字G20091235),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未标识的防晒剂: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查处情况: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海原县老城区金城商厦金玲(艾霏•莱婷)化妆品店以下处置措施:1、停止经营10天;2、没收违法所得648.00元;3、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1296.00元,合并执行罚没款1944元的处罚。并在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开该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特此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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