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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9/2018-38735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6-18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市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市管局

关于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 

    

各岗、所、队、协会: 

  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印发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方案的通知》(宁工商个字〔201880号)精神,为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遏制非法集资风险,持续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县局决定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坚决打好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从源头防范和化解非法集资风险,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责任、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的总体思路,通过开展涉嫌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活动,全面摸清我县投资理财类企业底数、存续状态、从事的主要业务和有无涉嫌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加大非法集资风险处置工作力度,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主要任务 

  1、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切实发挥信用惩戒和约束机制。严格落实企业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加强对投融资类企业的信用监管。对非法集资风险较高的投资理财类企业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为进一步加强投资类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增强企业守法自觉性,有效防范非法集资,对现有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投资类公司进行“双随机”定向抽查。根据实际情况,抽查可以采取组织执法人员赴企业实地检查或委托第三方核查的方式。重点检查企业公示的信息是否隐瞒真实情况,是否公示即时信息,是否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经营的超范围经营问题,运营模式、广告发布是否存在非法吸纳公众资金等情况。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引导企业主动整改,对符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条件的,要及时列入,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抽查检查结果全部记于企业名下,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发挥信用惩戒和信用约束作用,有效开展信用监管。 

  2、加强日常监管,做好投资类企业的分类处置工作。各所要加强投资类企业的日常监管,对投资类企业实行动态监管。建立日常监管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在强化规范投资类企业上下功夫,着力抓好投资类企业分类处置工作。一是对无照无证投资类企业,要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坚决予以查处;二是对正常从事经营活动但未从事投资类经营活动的投资类企业,开展行政约谈,宣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督促其进行变更登记;三是对一些长期不经营的投资类企业或空壳企业通过做工作,要求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实现有序退出;四是对已登记但通过实地核查、函告仍未取得联系的投资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五是对已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的移出申请,要审慎受理,严格审核。 

  3、加大涉嫌非法集资广告排查整治力度。认真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检查户外广告媒体以及户外广告发布者、户外广告重点投放企业,是否存在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宣传行为;加强互联网金融广告监测监管。规范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行为,防范化解潜在风险隐患。 

  三、工作要求 

  1、压实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属地监管原则,妥善处理涉嫌非法集资投诉,以群众投诉、举报统计情况为主要切入点,一旦接到投诉或反映必须第一时间进行实地核查,设立重点监管台账。对于投诉举报比较集中,风险度较高的投资类企业列为监管重点,在“双随机”定向抽查中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抽查比例,做到对有投诉的不放过,社会层面反映强烈的的不放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不放过。要准确区分违规经营、违法犯罪与改革创新等不同性质的问题,对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等违法违规活动要严密取证,坚决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对尚不构成犯罪,企业还能持续经营的,要指导企业主动整改,消除隐患。 

  2、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各部门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依法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监管。各所对监管中发现的非法集资线索和行为要及时上报县局,县局市管岗通报金融监管部门,依照金融监管部门的认定意见,稽查大队要对从事非法集资、非法交易或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欺骗消费者和涉嫌传销等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立案查处。 

  3、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及时报送日常监管中遇到的问题和工作建议等,重大情况、重大案(事)件随时上报。注重舆情引导,防范恶意炒作和负面舆情的传播和扩散。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苗头,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县局汇报,加强与金融、公安、银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本次专项排查从2018613开始,730日结束。各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认真组织排查。在排查活动结束后,于728日前,将专项排查工作总结连同附表报送县局市场规范管理岗OA 

  附件:1、《2018年度投资类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2、《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排查统计表》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6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8年度投资类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工作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 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排查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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