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9/2022-00045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07-08 09:02: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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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市管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海原县市管局强化“两品一械”监管确保群众
用药用械安全
为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推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确保药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7月7日,海原县召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规范药房”暨药械不良反应推进会,县市管局、卫健局、医保局分管领导,全县各医疗机构分管院长、药剂科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自治区药监局《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6月20日-21日督导我县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关于监督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推进“规范药房”建设的通知》精神、《海原县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实施方案》,并安排部署重点工作推进要求。
会议就深化药品专项整治、“规范药房”等重点工作提出四点具体要求:一是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药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的和谐和稳定,要清醒认识到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药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严查产品进销存,严控质量安全风险,对发现问题的下发责令整改,对完成整改的及时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三是严格推进专项整治。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是手段不是目的,要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把“严”的主基调贯穿药品监管工作全过程,采取坚决有力措施,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住我县药品安全底线。四是深入开展宣传活动。不断加强药品培训,强化涉药单位责任意识;张贴药品专项整治通告,利用各类宣传活动,发放药品宣传手册,普及药品安全知识,强化公众用药安全意识、维权意识等,营造良好用药环境。
下一步,海原县将以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规范药房”等行动为重要抓手,强化组织领导、细化问题清单、狠抓隐患治理、压实监管责任,持续开展药品领域大整治、大排查,加强“两品一械”经营使用全流程、全周期监管,筑牢群众用药用械安全“城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