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0/2024-0011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05-21 16:41: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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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根据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乡振发〔2022〕105号)精神,按照“应补尽补”的原则,对2024学年农村脱贫户、监测户(消除风险除外)家庭中接受中、高职教育的学生继续实施“雨露计划”项目补助,现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4年计划安排资金1400万元,年内实施“雨露计划”补助3400人(人均每学年补助4000元,其中:“春季”人均补助2000元、“秋季”人均补助2000元)。
二、资助对象
2024年,对全县农村脱贫户、监测对象家庭(消除风险除外)中接受中、高职教育(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院校)在校学生进行补助。上述扶持对象在校就读期间(包括顶岗实习),均可享受雨露计划助学补助。辍学、休学和保留学籍学生不纳入扶持范围。
三、项目名称、建设期限、建设地点
2024年“雨露计划”补助项目在各乡镇开展,自2024年2月开始至2024年12月结束。
四、资金来源、项目预期绩效目标。
2024年“雨露计划”项目安排资金1400万元,纳入海原县2024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计划,由中央财政衔接资金补助。项目旨在提高脱贫劳动力就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帮助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实现就业增收。
五、补助程序
2024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将采用学生自主申报—村(社区)审核—公示—乡镇(街道办)审核—公示—县审定—公告的程序逐级在线开展审核工作,学生通过“雨露计划+”APP自主申报“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村(社区)/乡镇(街道办)/县审核、公示、公告功能均在“雨露计划+信息平台”系统中操作。
六、工作措施
(一)摸底排查。各乡镇、街道办要加强“雨露计划+”APP宣传力度,通过微信群、编印政策宣传单、基层干部实地入户等方式,开展“雨露计划+”政策宣传,组织学生注册“雨露计划+”APP,完善相关信息,了解掌握政策,为职业教育补贴应补尽补,实现高质量就业提供数据支撑。各乡镇、街道办要结合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在学生信息查询模块中下载生成当地补助对象参考名单,然后对学生资质进行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关注三类对象:一是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二是实际入学年度(或学制)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三是信息错误的学生。
(二)乡、村初审。结合“雨露计划”摸底台账及“雨露计划+信息平台”系统申请情况,乡村两级逐人审核,对学生自主申报的年度、学期、个人信息、是否属于脱贫户家庭(含监测户)、学籍信息照片等进行核实,乡村初审合格并公示,公示期满后推送上级部门审核。
(三)农业农村局复核并兑付资金。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在“雨露计划+信息平台”系统中对乡(镇)推送学生补助审批信息进行复核,并通过数据比对,查漏查重,核实是否属于脱贫户家庭(含监测户),经核实、公示无误后,形成正式补助名单,由农业农村局通过自治区财政一卡通平台将补贴资金汇入受助学生或家庭户主“社保卡”。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雨露计划”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的起草,补助资金的兑付,指导乡(镇)、村做好“雨露计划”补助对象审核以及乡镇文件备案存档工作。各乡镇(街道办)负责“雨露计划”补助对象审核,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协同行政村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对补助对象的精准性、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确保“应享尽享”。
(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现代网络平台、乡村电子显示屏播放、村广播、工作人员入户发放宣传彩页等多种形式,加强“雨露计划”项目的宣传力度,做到应知尽知,不缺不漏,应享尽享。
(三)严格审核把关。涉及脱贫户家庭(含监测户)审核、学籍审核等证明资料,乡村要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情况发生,并接受各级纪委监委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档案管理。按照“发放一批归档一批”的要求,每次发放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做好当年政策文件、乡(镇)上报文件、补助人员名单”等资料的归档工作;乡(镇)做好当年政策文件、补助人员名单、乡(镇)村公示公告、摸底台账”等资料的归档工作;村级做好当年政策文件、拟补助人员名单、村级“公示公告”等资料的归档工作。
附件: 1.宁夏“雨露计划+”信息平台用户手册(PC端管理后台)
2.宁夏“雨露计划+”信息平台操作手册(学生用户APP)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