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0/2023-00031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3-02-01 09:00:00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2〕44号文件精神,我县拟实施2023年“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运营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现进行公开遴选实施主体,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经营主体参加。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海原县2023年“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运营示范中心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范围:全县范围内。
(三)项目建设年限:1年。
(四)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财政资金100万元 。
(五)遴选数量:遴选1家项目实施主体。
二、实施主体资格条件
(一)项目实施主体须是在海原县内注册且从事农副产品销售或电子商务的经营主体。
(二)财务规范,能提供近一年真实的财务报表,资产优良。
(三)有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的计划和保障措施,拟建设内容不得涉及负面清单内容。
(四)不能有涉黑涉恶、失信行为、拖欠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报名方式
符合资格条件的经营主体应当在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2月7日期间到海原县农业农村局一楼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递交证明资格条件的相关资料。
四、遴选单位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五、公告期限
2023年2月1日至2月7日。
六、联系事项
地址:海原县黎明路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张斯曼
联系电话:18795113292
邮编:755200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