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1/2018-42338 | 文号 | 【2018】7号 | 生成日期 | 2018-02-27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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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林业局 |
海林改(办)发〔2018〕7号
关于修改完善《海原县公益林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老城区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森林资源管护,保障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公益林管理实施细则》和《海原县封山禁牧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工作,巩固造林成果,确保公益林管理落到实处,为此对《海原县公益林管理考核办法》海林改(办)发〔2016〕12号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现将修改完善后的《海原县公益林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海原县公益林管理考核办法
原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2月26日
附件: 海原县公益林管理考核办法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