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财发〔2018〕188号
关于下达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草工程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县农牧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草工程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宁财(村)指标〔2017〕87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该资金800万元,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内容使用资金,并尽快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程项目按时完成。
二、请按照《关于印发海原县2015年涉农资金信息公开试点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15〕50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加大项目和资金的公示、公开力度,先要在所在的乡、村、项目区向广大农民进行公示并接受群众的监督,然后在海原县政府网涉农资金公开专栏进行公开。
三、凡涉及到农户补贴类的资金,必须通过“一卡通”兑付到农户手中,同时将兑付花名册和银行流水归档保存,以备今后追踪问效和检查验收。
四、对凡符合自治区政府采购目录规定范围的,应实行统一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要严格落实工程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四制”要求,以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五、此项资金直接拨付到单位。
请将该项资金列入“2110901——已垦草原还耕还草”预算科目。
海原县财政局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