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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退耕还林工程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03/2018-27636 文号 海财发〔2018〕137号 生成日期 2018-04-03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财政局

海财发〔2018137

 

关于下达2018退耕还林工程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林业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退耕还林工程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指标〔201776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该资金4988万元(其中:完善政策补助资金3968万元;2016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第三年补助1020万元,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内容使用资金,并尽快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程项目按时完成。

二、请按照《关于印发海原县2015年涉农资金信息公开试点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1550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加大项目和资金的公示、公开力度,先要在所在的乡、村、项目区向广大农民进行公示并接受群众的监督,然后在海原县政府网涉农资金公开专栏进行公开。

凡涉及到农户补贴类的资金,必须通过“一卡通”兑付到农户手中,同时将兑付花名册和银行流水归档保存,以备今后追踪问效和检查验收。

四、对凡符合自治区政府采购目录规定范围的,应实行统一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要严格落实工程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四制”要求,以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此项资金直接拨付到单位

请将该项资金列入“2110602——退耕现金”预算科目。

 

 

                             海原县财政局

                                          20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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