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农发〔2018〕137号
海原县2017年第二批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验收情况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农牧厅《2017年宁夏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原县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海政发﹝2017﹞71)及《关于印发农牧局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农牧局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实施,项目实施结束后,县农牧局会同发改局对项目进行了检查验收,经验收组认定,2017年第二批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完成马铃薯储藏窖24座(20吨18座,60吨6座),涉及补助资金30万元,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29日,公示期间,如公示对象与事实不符,请于2018年5月29日下午18时30分前,以来信、来电、来访形式,向海原县农牧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
附件:海原县2017年第二批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设施公示花名册
举报电话:0955-4011201
海原县农牧局
2018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