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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地方板块中药材补助项目验收合格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640522010/2018-23539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5-18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农牧局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原县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海政发[2017]71号)及《关于印发农牧局2017年年末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整使用方案的通知》(海农产办发[2017]31号)文件精神,项目实施结束后,县农牧局及时组织检查验收,经验收组初步认定,全县共完成中药材种植1800.2亩,涉及补助资金18.002万元,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红羊乡:种植中药材253.2亩;

李旺镇:种植中药材288亩;

郑旗乡:种植中药材1259亩。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至2018年5月26日,公示期间,如公示对象与事实不符,请于2018年5月26日下午18时前,以来信、来电、来访形式,向海原县农牧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

 

 

举报电话:0955-4011201

    

 

 

                                                  海原县农牧局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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