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1/2024-00946 | 文号 | 海政干发〔2024〕9号 | 生成日期 | 2024-11-13 14:5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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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田风军同志任县公安局树台派出所所长;
马亚军同志任县公安局红羊派出所所长;
李 军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田向福同志任县地震局副局长;
张东旭同志任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免去树台乡民生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丹彤同志任县医疗健康总院院长;
王太武同志任县司法局红羊司法所所长;
马清慧同志任县司法局郑旗司法所所长;
蒲彦珍同志任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董晓利同志任县畜牧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智裕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县老干部活动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杨彦宝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免去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李伟保同志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冯克勇同志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文林同志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信平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永明同志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赵廷虎同志县地震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海明凤同志海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殷军同志县医疗健康总院院长职务。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陈智裕、杨彦宝2名同志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县人民政府下发任职通知之日起计算。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领导人管理办法》,王太武、马清慧、蒲彦珍、董晓利4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县人民政府下发任职通知之日起计算。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田风军、马亚军2名同志任职试用期已满,其任职日期从试用期之日起计算。
海原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