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杨永明任县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县企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李华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上述 2 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海原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