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1/2020-00169 | 文号 | 海政发〔2020〕39号 | 生成日期 | 2020-08-05 1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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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政府办 |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海原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要求,根据《海原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章程》《海原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聘任:
李志强、罗绍珺为海原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成员暂定2人,延后补聘1人),李志强任董事长(法人代表),罗绍珺任总经理;
马德云(文广局)、杨平献(审计局)、李雯倩为海原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马德云、杨平献2人为兼职,不额外领取薪酬),马德云任监事会主席。
上述人员试用期一年(从2020年7月27日起至2021年7月27日止),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其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解除聘任协议和业绩合同。
海原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