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公告
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公告
随着2019年党政机构改革工作完成,根据《海原县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司法局遵循职权法定、简政放权、便民高效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对县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依法清理,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审定,现将县政府部门保留3391项行政职权事项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予以公布。
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具体内容请登录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或到海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屏幕查询,凡原有职权类型、职权名称与此清单不一致的,均以此清单为准。
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是中央和自治区做出的重大改革决策,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务环境、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县政府各部门要自觉维护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刚性约束,不得擅自在“清单”以外增加、消减和变更职权事项及内容,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县政府办、政务服务中心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部门依据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并向社会公开办事指南,优化工作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和明确办理时限,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县监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部门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规范权力运行。
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其调整、变更由权力行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政府部门职能变化情况提出意见,按相关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布。
监督举报电话:县委编办 0955-4011056
县监察委员会0955-4011631
县司法局0955-4018148
县政务服务中心0955-4621001
特此公告。
海原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