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海原县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8〕113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海原县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统一规范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70号)要求,遵循职权法定、简政放权、便民高效的原则,着力解决同层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数量差异大、相同职权事项名称、类型、依据、编码不统一等问题,县编办会同政府部门,依据自治区编办和36个厅局单位分别联合下发的权力清单指导目录(第一批),完善了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调整清理后,现予以公布:
一、此次清理涉及我县23个政府部门,共保留行政职权事项461项,其中包括行政许可166项、行政征收15项、行政给付47项、行政确认55项,和其他类别178项。
二、政府各部门要抓紧做好清单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清理调整意见落地生效,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增加、消减和变更行政职权事项及内容,不得“截留”或变相行使已经取消的行政职权,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三、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其调整、变更由部门(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职能变化情况提出意见,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向社会公布。
附件:海原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第一批)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