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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结果暨棚户区改造工作综合评定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640522008/2020-00098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4-14 09:01: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住建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住建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2019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结果暨棚户区改造工作综合评定情况的通报

宁政办发〔2020〕1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9年,全区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部署要求,着力构建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体系,全力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分配入住等工作,全年共改造棚户区住房7507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000套,累计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8304户,全面完成了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为进一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加强正向激励,促进各地各部门形成担当作为、真抓实干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措施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办保〔2019〕6号)精神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宁东基地管委会2019年住房保障工作和棚户区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评定,并确定了相应等次。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兑现2019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奖,并对棚户区改造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区)予以激励支持,按相关规定兑现激励支持资金。同时,对在住房保障工作中发挥重要职能作用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审计厅、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分行等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彰激励的市、县(区)和部门(单位)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要以受到表彰激励的市、县(区)和部门(单位)为榜样,对标2020年全区住房保障工作各项任务指标,积极作为、扎实工作,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切实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努力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促进住房保障事业健康发展,为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度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结果及棚户区改造工作综合评定情况

  一、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结果

(一)一等奖(7个)。

银川市、石嘴山市、固原市、同心县、彭阳县、中宁县、泾源县。

(二)二等奖(8个)。

吴忠市、中卫市、宁东基地管委会、红寺堡区、盐池县、隆德县、海原县、西吉县。

(三)三等奖(5个)。

平罗县、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青铜峡市。

二、棚户区改造成效明显市县(3个)

固原市、同心县、中宁县。

2019年度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获奖单位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兑现以奖代补奖励资金25万元、15万元、9万元。棚户区改造成效明显市、县分别给予激励支持资金100万元,并落实相关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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