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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原县棚改回迁安置房屋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08/2019-00251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0-24 09:19: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住建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住建局

按照海原县旧城(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指挥部办公室的安排,育才、文昌、西湖一期、东城、向阳棚改安置小区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条件。为保障棚改安置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本着方便群众、自愿申请登记原则,先期办理育才安置小区商网不动产权证,于2019年10月28日起携带本人身份证,安置协议原件到棚改办开通知单,再到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办理登记(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其它安置小区办理不动产权证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育才小区商网办理不动产权证花名册

                          

 

海原县旧城(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10月24日                      


附件: 育才小区商网办理不动产权证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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