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8/2019-00176 | 文号 | 海建发〔2019〕256号 | 生成日期 | 2019-08-09 09:27:19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住建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住建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为做好我县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高质量完成全县危房改造任务,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对全县B级房屋墙体、屋面进行修缮加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精准摸排
各乡镇要参照鉴定结果尽快安排对辖区内砖土木结构的B级房屋进行摸底调查,建档造册。凡是墙体为土墙、屋面漏雨的农户必须纳入修缮加固范围,确保一户不漏,全面修缮。
二、房屋修缮加固方式
各乡镇以村委会为单位组织强有力的施工队开展修缮加固房屋工作,也可以指导农户自行施工修缮加固房屋,要确保修缮加固的质量和施工安全,按时完成修缮加固房屋工作。对墙体出现起包、蜂窝、麻面必须剔除原墙面,用水泥砂浆或长渣泥加固1.5—2厘米,再用0.5厘米白灰抹面,严禁使用涂料涂刷,确保修缮加固的房屋墙体平整,美观;对平整、结实的墙面,只做0.5厘米的抹灰处理;对屋顶漏水的要换瓦或做防水处理。
三、时限要求
9月30日前全面完成任务。
四、资金来源
修缮加固资金(墙面修缮每户1000元、屋面处理每户2000元)由所在乡镇利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费用予以解决。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