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8/2019-00144 | 文号 | 海城办发〔2019〕2号 | 生成日期 | 2019-07-03 15:2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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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住建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住建局 |
为确保2019年全县危房改造任务保质保量完成,进一步推动我县“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县2019年危窑危房改造任务6455户(建档立卡户2705户)。
二、验收机构
为加强全县农村危房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农村危房改造验收领导小组。组长由罗永珍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住建厅督导组成员、民政局、扶贫办、残联、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为各乡镇分管领导、危房管理员、住建局危房改造包乡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住建局村镇站,办公室主任王光明(兼)。住建局危房改造包乡人员按照个人意愿自由组合成立验收小组,每个验收小组成员由两名住建局包乡人员、乡镇危房改造工作人员组成,住建厅派督导人员1名随机跟踪督导。
各部门职责:
住建局负责危房改造验收工作的组织、督促、指导和协调工作,收集上报相关资料,核验危房质量、面积等技术指标。
民政局负责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极度贫困户和其他贫困户的核查确认。
扶贫办负责验收对象中建档立卡户的核查确认。
残联负责验收对象中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核查确认。
自然资源局负责贫困户危房改造用地性质审查审批。
各乡镇负责验收资料收集和建档,电子信息录入,核定验收对象身份,核查历年享受情况,完成自验并做好复查验收准备工作。
三、验收安排
实行改造完成一批,验收一批,资金兑付一批。
四、验收方式和标准
为加快危房改造工作进度,减轻改造户资金压力,验收采取边竣工边验收边兑付补助资金,乡镇先自验和领导小组复验相结合的方式。
(一)乡镇自验。乡镇自验内容包括危房建设标准,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信息录入,重点查询往年已享受危窑危房造户(或县内生态移民政策)、财政供养人员、名下注册企业(或持有股份)人员,剔除质量不达标,信息不全、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的。对符合要求的统一编号,一户一档,录入电子档案。自验合格的将花名册及申请函以乡政府正式文件上报验收小组申请复验。
(二)领导小组复验。复验内容包括对验收对象的资料验收、信息录入和实地查看。复验要求全覆盖。验收小组按照乡镇提供的自验花名册,逐户进行核验。住建局实地查看房屋,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各乡镇上报的危房改造户的身份、人口、影像资料、电子档案等危房改造信息进行核对,剔除不符合要求的对象,加盖公章,统一上报住建局。
3、验收标准。按照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宁夏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宁城办发〔2019〕33号)、《海原县2019年危房改造攻坚战实施方案》(海脱贫组发〔2019〕7号)《海原县2019年危房改造补充政策》(海脱贫组发〔2019〕30号)文件精神相关规定执行。
五、资金拨付
完成每批验收后,由各乡镇(管委会)将各部门审核签字的花名册以及装订成册的档案资料,报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资金兑付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详细的验收方案,细化具体任务,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在工程进度上,要在6月30日前全部开工建设,7月31日前完成改造任务,8月31日前竣工入住。验收工作组人员要充分认识验收工作的重要性,实事求是地进行验收,确保危房改造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树立典型示范。各乡镇(管委会)要积极宣传危房改造政策,综合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多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讲国家、自治区和市县的相关政策文件,充分发挥好政策的激励效应。借鉴兄弟乡镇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典型,示范引导,营造危房改造验收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三)加强档案管理,准确录入信息。各乡镇(管委会)要按照《住建部关于建设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实行一户一档,确保信息录入及时、完整、真实,并完善改造农户纸质档案。
(四)加强督促检查,实行效能问责。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形成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将会同住建局定期对各乡镇危房改造验收情况进行督查。对在验收工作中有失公正、套取国家资金、强行推卖建筑材料、故意抬高工价、巧立名目收费等乱象问题,将按程序上报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