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5/2024-00149 | 文号 | 海党办综〔2024〕18 号 | 生成日期 | 2024-07-18 11:34:25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人社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各群众团体,县直及区、市驻海原各单位,海城街道办:
《海原县关于打造“两个平台”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县委和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海原县委员会办公室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9日
海原县关于打造“两个平台”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高质高效建好闽宁科技园和海兴开发区“两个平台”,着力打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促进海原县民营经济社会发 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强化惠企政策落实
(一)“两个平台”指海原县闽宁科技园和海兴开发区。闽宁科技园由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以下称工信商务局)负责指导落户企业运营管理,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海兴开发区由海兴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下称海兴经发局)负责指导落户企业运营管理,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工信商务局、海兴经发局,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就创局)
(二)由农业农村局、工信商务局、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以下称就创局)、海兴经发局各指定1名工作人员,协助闽宁科技园、海兴开发区各企业解决招工、管理及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责任单位:就创局,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工信商务局、海兴经发局)
二、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三)对新引进招商引资落地“两个平台”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机台设备按实际采购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设备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投产后再次增加设备的或投产5年后(2022年以前投产)进行设备更新的企业,设备投资或设备更新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可享受设备采购或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奖补金额按照设备投资或设备更新金额的30%给予补贴,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资金由工信商务局审核合格后,向县财政申请资金(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中对于以上补贴有明确约定的,以协议约定为准,不再重复补贴)。
(责任单位:工信商务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海兴经发局)
(四)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两个平台”入驻企业的物流费用进行补贴。对规下企业每年物流费用支出在1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5%补贴,每家企业享受物流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规上工业企业每年根据产值按比例一次性给予物流补贴。产值达到2000万元—3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的物流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产值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的物流补贴,最高不超过40万元;产值达到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的物流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的物流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规上企业最多补贴3年(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中对于以上补贴有明确约定的,以协议约定为准,不再重复补贴)。
(责任单位:工信商务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海兴经发局)
三、鼓励企业发展壮大
(五)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培育计划,支持“个转企”,对转企过程中办理划转土地、房屋、设备权属,并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免收交易手续费。支持“小升规”,对当年新申报入库的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产值在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民营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保增长奖励。(以上奖励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责任单位:工信商务局,配合单位:财政局、海兴经发局)
四、用活就业补贴政策
(六)“两个平台”是带动群众就业,助力乡村振兴的产业园区,凡入驻园区运营生产的企业,政府对企业新招收员工实行就业补贴扶持。企业须制定科学有效的员工绩效考核考评办法,对达到企业绩效考核考评标准的员工,每月给予员工保底工资2300元,政府补贴扶持期为12个月。政府根据企业员工工资发放流水,第1—3月为企业员工直接发放就业补贴1000元/月/人,第4—6月为企业员工直接发放就业补贴600元/月/人,第7—12月为企业员 工直接发放就业补贴300元/月/人,共计发放就业补贴6600元/人。企业员工绩效工资达不到当月所规定的考核考评最低标准,政府不予就业补贴。就业补贴由就创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商务局联合审核通过后,由就创局根据企业提供的员工工资流水,在次月15日前直接兑付给企业员工。每名员工最多只能享受12个月、共计6600元的就业补贴。2020年12月31日前辞职员工且已享受就业补贴的,重新到“两个平台”入驻企业就业,可再次享受就业补贴政策,时间按自然年自然顺延。
(责任单位:就创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商务局)
(七)各企业应当与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移民搬迁群众等新招用人员至少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企业保证缴纳社会保险后员工工资(到账)不低于2000元/月,给予企业1年的社保补贴(补贴企业缴纳部分),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费部分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计算。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由就创局牵头、社保中心配合,审核通过后就创局根据企业提供的员工社保缴纳凭证于当年年底一次性拨付企业。对认定为帮扶车间的企业再按照吸纳就业人数统筹使用衔接资金或就业资金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吸纳11人至20人的一次性补贴2万元;吸纳21人至30人的一次性补贴3万元;吸纳31人至100人的一次性补贴6万元;吸纳100人以上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
(责任单位:就创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
五、稳岗政策配套实施
(八)“两个平台”入驻企业,前3年免费使用生产车间(不含办公用房,免费使用期从企业享受政府扶持补贴之日计算),3年后按照市场价半价收取租赁费,6年后按照市场价全额收取租赁费。
(责任单位:工信商务局、海兴经发局,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
(九)企业员工子女在海原县城及海兴开发区上学,由教体部门负责按照当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安排入学。
(责任单位:教体局、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工信商务局、海兴经发局)
(十)对“两个平台”入驻企业员工就业1个月以上,不在海城镇(水洼村、山门村、北海新村)、海城街道办、海兴开发区、三河镇(凤凰社区、兴业社区、鹭海村、富陵村、黑城村)居住的员工,由实际居住地村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所在乡镇加盖公章后报企业造册登记备案,经就创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商务局联合审核通过后,员工每月出勤在20天以上的可享受200元/人交通补助,交通补助由就创局根据企业所提供用工花名册每季度直补员工账户,每个员工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务工人员数量调整当地农村公交发车时间或增加班次或站点。
(责任单位:就创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商务局)
(十一)“两个平台”入驻企业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企业提出住房申请,工信商务局、海兴经发局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数量、用工需求等方面进行评估,按照实际情况向住建部门提出申请。水电暖、物业等费用由居住人员承担,如有拖欠费用现象发生,由企业负责清缴。租赁费标准统一为6元/平方米/月执行。住建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及时与企业签订租赁合同,收取相关费用(公共租赁住房发生费用时间以企业拿钥匙为准)。
(责任单位:工信商务局、海兴经发局,配合单位: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六、其他事项
(十二)“两个平台”入驻企业并已被认定为帮扶车间的,用工应优先安排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原则上吸纳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务工就业比例不低于用工人数的30%或吸纳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就业不少于10人。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全年正常运行 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方可享受各类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就创局,配合单位:工信商务局、海兴经发局)
(十三)“两个平台”入驻企业在运营期间发生的水、电、暖等费用,以及维护维修等相关费用由入驻企业自行承担。企业不得私自变更厂房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需报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商务局及海兴经发局等相关部门联合核实同意后按规划设 计实施。
(责任单位: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商务局、海兴经发局)
(十四)“两个平台”入驻企业必须接受相关职能部门正常监督检查,对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各类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由运营企业自行承担。
(责任单位:入驻企业)
(十五)本政策由海原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工信商务局、海兴经发局承担。
(十六)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