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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原县委员会办公室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5/2024-00017 文号 海党办综〔2023〕38号 生成日期 2024-01-09 15:47: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人社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人社局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各群众团体,县直及区、市驻海各单位,海城街道办:

海原县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20232024年)》已经县委和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海原县委员会办公室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18日      



海原县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2023—2024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81号)、《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修改完善2023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办社〔202336号)、《中共中卫市委员会办公室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卫党办综〔202354号)精神,结合海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区、市党委、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为主要目标,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充分就业的促进机制,完善就业优先政策体系,强化职业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劳动权益保障,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容量,努力提升就业质量,着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切实防范化解失业风险,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推动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围绕强服务、提技能、稳就业,制定“11366”推进措施,即:坚持“一个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建设“一个平台”(数字就业平台),开展“三项培训”(重点产业职业技能“赋能”培训、重点群体职业技能“蓄能”培训、职业能力提升“聚能”培训),实施“六项行动”(供需对接服务行动、就业容量扩增行动、就业能力提升行动、就业增量助力行动、就业帮扶提质行动、服务标准提档行动),实现“六大提升”(提升就业服务质效、提升就业容量、提升稳定就业率、提升城乡就业人员规模、提升劳动者收入、提升就业创业品质),着力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三项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立足当前急需和未来产业发展必需,整合培训资源,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打造“技能海原”。

1.实施重点产业职业技能“赋能”培训。围绕海原县优势特色产业,开展种植、养老、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职业技能培训,分析当前及未来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擦亮“海原家政”“海原司机”等特色劳务品牌,开展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项目制特色培训1.25万人,培育海原厨师”“海原枸杞技工等特色劳务品牌,有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残联

完成时限:202410月底前

2.实施重点群体职业技能“蓄能”培训。针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农村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有计划开展创业培训和网络直播、乡村工匠、家政服务、快递员等职业技能培训3000人,提高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增强市场就业竞争力。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乡村振兴局、团县委、妇联、残联

完成时限:202410月底前

3.实施职业能力提升“聚能”培训。整合政府、院校和社会资源,依托区、市公共实训基地,与海原县职业技术学校联合,共同开展师资培训、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建设等,开展师资培训80人,不断提升我县职业技能培训师资队伍教学能力。进一步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带徒传技作用,增强职业技能培训软实力。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宣传部,教育体育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410月底前

)实施六项行动,兜牢重点群体就业保障底线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紧盯重点群体,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强化1311+就业服务,全力促发展惠民生。

1.实施供需对接服务行动,提升就业服务质效

1)提供“10+N”公共就业专项服务。常态化开展“就业援助月”等10项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同步开展“海纳英才·原创未来”等特色服务活动,县人社部门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每季度举办一次大型综合招聘会暨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活动,打造区域人力资源服务特色模式。每年举办各类招聘及政策宣传服务活动50场次以上,帮助5万以上人员就业。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财政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乡村振兴局、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

完成时限:202410月底前

2)建成灵活就业“市场+驿站”服务网络。依托我县人力资源市场、就业服务平台和乡镇(街道办)农村劳动力市场,完善公共人力资源市场体系,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建设零工市场1个、零工驿站6个,带动就业2万人次以上,实现城乡劳动力高质量充分就业。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410月底前

2.实施就业容量扩增行动,提升就业容量

1扩大对外劳务合作。深化闽宁合作等东西部劳务协作,扩大驻外劳务服务中心规模,提升驻外劳务服务中心服务质效,拟推荐市级驻外劳务服务中心10家以上,有组织实现转移就业2万人次以上。推动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动对接用工需求,建立稳定劳务协作关系,探索拓展就业新渠道。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完成时限:202410月底前

2鼓励就地就近就业。完善农村就业联农带农利农机制,支持地方龙头企业、帮扶车间等用人单位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500人,对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等,当年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龙头企业、帮扶车间等用人单位,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奖励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完成时限:202410月底前

3.实施就业能力提升行动,提升就业稳定率

1开展高校大学生跟岗学习。利用寒暑假大学生返乡有利时机,组织200名大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开展为期1个月的社会实践、跟岗学习活动。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410月底前

2开展高校毕业生系列服务活动。汇集专业资源,凝聚各方合力,搭建“政校企”合作平台,开展政策宣传、招聘服务、就业指导、创业服务进校园活动5场次。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委宣传部,财政局、融媒体中心

完成时限:202410月底前

3)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持续做好“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工作,选派270余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58月底前

4)选派高校毕业生实习。组织科技、教育、水利、卫生、司法、民政、乡村振兴、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机关事业单位搭建实习平台,选派330名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410月底前

5)鼓励青年参加就业见习。选派见习人员60名,评选出3家优秀就业见习基地(企业),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增强岗位实践经验,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委宣传部,教育体育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财政局、团委、工商联

完成时限:202410月底前

4.实施就业增量助力行动,提升农民工就业创业能力

1)扩大就地就近就业规模。健全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体系、工作机制和服务功能,推荐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3个、“社区便民服务示范店”10家,吸引和支持农民工就近就业0.3万人次。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410月底前

2)培育壮大劳务产业。推荐10个劳务中介组织参加市级金牌劳务中介组织遴选,为我县人才和用工保障工作提供优质服务,认定优秀劳务经纪人100人,提高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和规模。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410月底前

3)推动帮扶车间提质增效。进一步发挥帮扶车间联农带农作用,推荐10家市级帮扶车间提质增效,带动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脱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

配合单位: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410月底前

4)大力推行“铁杆庄稼保”政策。全力落实“铁杆庄稼保”惠民政策,13.6万转移就业人员购买“铁杆庄稼保”,切实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工资性收入。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完成时限:202410月底前

5.实施就业帮扶提质行动,提升困难家庭收入

1)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全力支持企业稳岗扩岗,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人员200人,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当年新招用重点群体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2000/人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就业奖励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410月底前

2)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充分利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搭建用人单位与求职者的桥梁,推荐市级充分就业社区5个以上,推动和谐社区构建和居民收入提高一体推进。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民政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410月底前

3)开展退役军人、残疾人技能培训。采取“互联网+残疾人就业”模式,结合本人就业意愿开展保健按摩师、互联网营销师等相关工种技能培训150人。加强退役军人就业扶持,结合本人就业意愿,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50人。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410月底前

4)加强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健全完善公益性岗位管理机制,统筹安置城镇公益性岗位50个,兜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地就近就业。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59月底前

6.实施服务标准提档行动,提升就业创业品质

1)优化“就近办”“多点办”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基层民生服务大厅作用,构建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办服务为主体,相关机构合作经办服务为补充的159个网格化服务格局,打造“家门口”一体化村(社区)就业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财政局,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410月底前

2)强化经办人员能力。组织开展基层服务经办人员、村(社区)网格员等业务轮训,力争2年内基层工作人员全员轮训,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经办服务队伍。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410月底前

四、实施步骤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海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总投资概算为976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724万元,自治区补助资金5171万元县级配套资金710万元,其他渠道1160万元。项目建设周期为两年,分为3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启动准备(202310月)。制定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项目实施作战图,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责任分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组织开展项目指标培训和项目方案解读,制定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考核体系,建立项目指标监测机制,提前谋划,做好项目启动各项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202310月—202410月)。按照项目方案稳步推进各类项目的实施,建立项目推进督导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动态监测项目指标运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评估推广(2024 11 月—12 月)。积极做好国家项目验收评估各项工作,组织对示范项目效果及典型经验进行总结提炼,打造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海原经验”,及时向市、县报送工作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坚持高位推动,加强部门协作。成立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定期调度项目进展,专题研究决策重大事项。明确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实现数据、信息交换共享,凝聚工作合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提升工作质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抓总,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项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堵点问题。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落实责任,高质高效推进项目实施。

(三)统筹资金管理,推进项目运行。财政局要及时安排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要加强政策引导,围绕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任务,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确保项目顺利推行。

(四)选树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培训和调研指导,及时总结提炼、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取得实效。


附件:1.海原县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计划汇总表

2.海原县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计划表

3.海原县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工作专班

4.海原县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作战图

5.海原县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子方案26个)





附件: 1:海原县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计划汇总表.pdf
附件: 2:海原县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计划表.pdf
附件: 3:海原县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工作专班.pdf
附件: 4:海原县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作战图.pdf
附件: 5:海原县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子方案(26个).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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