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5/2023-00029 | 文号 | 宁人社函〔2023〕81号 | 生成日期 | 2023-04-12 09:2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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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人社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人社局 |
宁人社函〔2023〕81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医保局、总工会: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农民工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民工市民化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9部门关于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8号)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医保局、总工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三区建设”目标,按照适应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城乡融合发展等战略要求,顺应县域农民工流动变化趋势,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以提升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为重点,进一步落实落细农民工市民化相关政策,着力提高县域农民工就业质量和技能水平,维护劳动保障权益,扩大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强化基层服务能力,畅通农民工自由流动渠道及其随迁家属权益保障,提升县域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二、具体措施
(一)提高县域就业质量。围绕县域重点产业和城镇化建设,加快培育就业帮扶车间、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新办环境友好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提升县域就业承载力。在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中落实以工代赈吸纳农民工占比15%和劳务报酬占比30%的要求,为农民工提供更多就近就业机会,提高县域农民工就业稳定性。
(二)提升技能培训质量。以就业为导向,持续实施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围绕当地企业、园区、特色产业等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实施脱贫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聚焦全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移民安置区,培训脱贫劳动力4000人以上,培养“乡村建设带头工匠”500人以上。鼓励农民工自选机构并垫付培训费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继续对帮扶家庭劳动力和农村家庭劳动力中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接受新技能、新知识能力较差的,开展专项职业能力培训,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发挥县级人民政府的统筹作用,整合利用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等各方培训力量,推动县域培训资源共建共享。
(三)强化劳务品牌带动。引导县(区)大力培育具有本地产业特色的劳务品牌龙头企业,提升劳务品牌带动就业创业能力。结合各地区实际,大力支持“中宁枸杞技工”“泾源家畜饲养工”“海原司机”“金盾保安”“东耀家政”等具有影响力和代表性的劳务品牌壮大升级,围绕自治区“六新六优六特”产业,发现培育更多新的劳务品牌,扩大劳务品牌就业规模和产业容量,提升本地农民工就业质量。
(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引导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多渠道灵活就业,培养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致富带头人,打造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和培训补贴等政策。根据“宁岗贷”政银合作新方式,推广“金融服务+人社”服务新模式,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落实力度,做到应贷尽贷,让创业者缩短办理环节,积极主动上门服务,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
(五)提升劳务输转成效。持续加密与内蒙古、新疆、福建、广东等省(区)以及长三角、京津冀地区的劳务合作,树立一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典型。适时组织“点对点”集中输送等服务,为外出务工人员购买“铁杆庄稼保”。健全县域之间用工信息对接机制,加强劳务用工余缺调剂,做好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
(六)强化劳动权益保障。指导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用工,维护中小微企业、新业态经济、平台经济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尊重大龄农民工就业需求和企业用工需要,指导企业根据农民工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签订劳务协议,定期开展职业健康体检,不得以年龄为由“一刀切”清退。持续深化推进根治欠薪,畅通线上线下维权渠道,依法依规快立、快结、快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问题。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力度,快调速裁劳动争议纠纷,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七)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推动县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达标。跟进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挂钩政策,对吸纳外来农民工较多的县域给予财政倾斜支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全面落实县城取消落户限制,实现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民工便捷落户。加快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保障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学位供给。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规模,持续做好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和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衔接等工作。及时对失业农民工进行失业登记,及时纳入就业援助台账,实施“一人一档一策”,享受“131”就业帮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发挥好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作用,紧扣现实需求,聚焦关键问题,细化完善措施,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农民工工作督察重点内容,适时开展工作督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精心开展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农民工市民化基础情况分析研判,从就业创业、权益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着手,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标对表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聚焦本地区特色,制定有针对性的促进举措,加大现有政策执行力度,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快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本地融媒体宣传主渠道,加强对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权益维护、落户、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等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同时加大宣传推广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总工会
2023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