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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生报名公告

索引号 640522015/2021-00102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8-18 17:2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人社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人社局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 实习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1〕67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海原县2021年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报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习对象和工作内容。实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2020届、2021届)未就业的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区外宁夏籍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专业不限,每名高校毕业生只能参加一次实习。实习岗位主要是科技、教育、水利、卫生、司法、民政、移民、乡村振兴、计划生育、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机关事业单位。实习时间为1年(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实习期满,毕业生自主择业。

 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现行标准为:红寺堡区、同心县、盐池县、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为三类区,每人每月1750元。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商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对于实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上述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注册登记。7月20日前,各机关事业单位有高校毕业生实习需求的、以前没有注册登记的,携带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后,在宁夏公共招聘网(www.nxjob.cn)注册用户。

三、发布岗位。各机关事业单位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在网上填报《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岗位网络信息表》,并于8月2日前,依托宁夏公共招聘网发布全县实习单位岗位需求信息。

四、组织报名。8月9日起,高校毕业生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注册报名,网上打印《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网络报名表》(附件2),于8月31日前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现场办理派遣手续。

五、实习派遣。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与实习单位人岗对接工作。9月1日起,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到岗实习,9月底前,完成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对选派后因组织和个人原因退出实习,实习单位出现岗位空缺的,原则上可补派,补派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联系人:海原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人才办 黄宗来  

联系电话:0955-4621020





海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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