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5/2021-00029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04-28 14:32: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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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人社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人社局 |
为进一步扩大见习规模,提高见习质量,满足青年多元化见习需求,吸引更多失业青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见习活动,现根据《中卫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卫市青年见习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卫就业领导小组办发[2021]2号)文件精神,对海原县申报2021年中卫市青年见习基地工作公告如下:
一、见习对象
见习对象为具有宁夏户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 括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及具有我区户籍年满16-24岁失业青年。
上述青年的身体健康条件应符合见习岗位要求,并在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就业创业登记证》。
二、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活动期满后,见习者自主择业。
三、见习待遇及经费保障
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各县要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商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对于见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上述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同时,有条件的见习单位要为见习人员提供食宿,发放一定数额基本生活补助费,为见习人员购买附加险种,提高见习人员的保障水平。
按照要求,给予见习基地一定数额的见习指导管理经费,具体标准为:见习基地一次性接收见习人员10-20名、21-40名、41-60名、61名以上的,每年分别给予一次性见习基地指导管理费用2000元、3000元、5000元、10000元。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见习基地
(一)见习基地续约
见习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目前在协议期内的见习基地,可根据企业工作实际需要,在协议期满5个工作日前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办理见习基地续约手续,逾期视同自动放弃基地认定资格;对在2021年5月12日前仍未吸纳见习青年、未开展见习活动的,将予以清退、摘牌,下一年度不再纳入见习基地参评范围。
(二)见习基地申报
凡海原县辖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劳动关系健全、生产安全有保障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可提出见习基地申报,申报程序参照《中卫市青年见习基地申报事项》执行(见附件1 )。符合条件及有申请意愿的企业按照要求于2021年5月10日前向海原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提交申报材料。
联 系 人:黄宗来 耿淼
联系电话:0955-4621020
附件:1.中卫市青年见习基地申报事项
2.宁夏青年见习基地申报表
3.宁夏青年见习基地服务协议书
海原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