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5/2020-0002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0-03-17 17:01: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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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人社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2020年公益性就业岗位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今年自治区下达我县2020年城镇公益性岗位170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583名,自3月18日至3月20日开始申请办理。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条件
(一)符合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有劳动能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夫妻双方失业或一户家庭中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失业,无其他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离异、丧偶者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赡养老人,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城乡困难家庭中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失业人员;部队随军家属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劳务移民到迁入地城镇落户的就业困难人员;戒毒康复、刑释解教等特殊群体中困难人员及城镇居住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申请地点:政务大厅二楼就业局窗口
二、农村公益性岗位申请条件
(一)符合申请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年满40周岁以上人员。残疾人和就业创业信息联络员可适当放宽年龄。
(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申请地点:在户籍所在地乡镇、村委会进行申请。
三、申请时限
自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3月20日
四、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2019年12月31日前办理,且进行了失业登记)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个人申请(个人基本情况、申请公岗原因和联系方式)。
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海原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