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5/2018-76324 | 文号 | 海政办发〔2018〕84号 | 生成日期 | 2018-07-02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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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人社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2018年精准脱贫就业
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海原县2018年精准脱贫就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日
海原县2018年精准脱贫就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根据《海原县2017年省际党委和政府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海脱贫组发〔2018〕5号)、中卫市《关于海原县上半年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督查通报》(卫脱贫组办发〔2018〕56号)和《海原县2018年脱贫富民就业创业实施方案》(海党办发〔2018〕61号)要求,为提高技能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市场就业竞争力,加快脱贫攻坚步伐,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坚持就业优先战略,以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为根本任务,以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为核心,以就业技能培训为抓手,按照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培训促进就业的方针,紧紧围绕用工企业,扎实开展精准脱贫就业技能培训,加快推进稳定就业步伐,促进贫困户增收致富,为就业创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夯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2018年全县精准脱贫就业技能培训,重点围绕“扶贫车间”用工培训,县政府签订用工培训协议的新落户企业“订单”培训,闽宁劳务协作岗前培训、精准脱贫能力培训等四个方面开展,力争“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
三、培训对象、期限
(一)培训对象。年龄在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具有一定文化基础,有就业培训意愿的城乡劳动力。
(二)培训期限。针对不同岗位、职业和工种,培训期限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并以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职业标准规定为依据,个别工种可视岗位需求,科学合理安排培训时间。
四、培训形式及补贴办法
(一)“扶贫车间”培训
1、纺织行业培训
(1)培训形式。培训由闽宁纺织园区企业自主开展培训。培训地点分别设在海原闽宁纺织工业园区和海原县职教中心,企业对新招录员工进行为期2个月的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由企业按属地原则就近就地安置到纺织园或扶贫车间上班,稳定就业率达到60%以上。
(2)补贴政策。食宿交通补贴。在闽宁纺织园培训的学员生活补贴35元/天,住宿、交通补贴每人50元/天,共计85元,在乡镇扶贫车间培训学员只享受生活补贴35元/天。建档立卡学员每人35元/天费用由县扶贫资金解决,剩余由县财政解决,学员所在乡镇负责兑付。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每人1600元/月,培训补贴用于培训所需原材料费用和培训期间学员生活补贴,由闽宁对口帮扶资金解决,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解决。实习补贴。连续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再给予企业每人1000元/月就业实习补贴,补贴3个月,由闽宁对口帮扶资金解决,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解决。
(3)补贴办法。用工企业按要求规范完成培训,安置培训人员稳定就业后,按实际培训人数向县闽宁办提出培训补贴申请;按实际稳定就业人数向县闽宁办提出就业实习补贴申请。县扶贫、就创、商经、妇联等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闽宁办将所需资金拨付培训企业。
培训企业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①培训补贴申请报告;②培训人员花名册;③稳定就业人员连续3个月银行流水工资复印件(盖章)等。
2、其他行业培训。主要针对刺绣、电子焊接、标牌裁剪等短期培训。以在扶贫车间现场培训为主,培训补贴按与县人民政府签订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培训结束后就业率达到60%以上,由县扶贫资金和财政资金解决。
(二)“订单”培训。
1、培训形式。与县人民政府签订协议新落户企业,由企业自主开展培训,根据岗位需求对新招录员工进行岗前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由企业安置上岗,培训人员稳定就业率达到60%以上,培训补贴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由县财政解决。
2、补贴办法。用工企业按要求规范完成培训,安置培训人员稳定就业后,按实际培训人数向县就创局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县就创、扶贫、商经、妇联等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就创局将所需资金拨付培训企业。
培训企业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①培训补贴申请报告;②培训人员花名册;③稳定就业人员连续3个月银行流水工资复印件(盖章)等。
(三)闽宁劳务协作培训。
1、培训形式。为落实闽宁互学互助对口扶贫协作第二十二次联席会议精度,切实推动闽宁劳务协作,鼓励劳务中介组织为福建企业招工,并在县职教中心开展岗前培训;对用人单位吸纳我县农村劳动力就业,每转移就业1人给予劳务经纪人200元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创业预算资金解决。
2、补贴办法。对职教中心开展的岗前培训,培训费用按每人100元/天标准补贴,由县财政就业创业预算资金解决。对福建用工企业按要求规范完成培训,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补贴,按实际培训人数向县就创局提出培训补贴申请,由县就创局将所需资金拨付培训企业。用工企业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①培训补贴申请报告;②培训人员花名册。
(四)精准脱贫能力培训。乡镇负责摸清建档立卡劳动力培训意愿,组织人员、提供场地、培训检查、跟踪管理,向县扶贫办申请开班 ;驻村第一书记作为主要负责人,全程参与组织培训工作;县扶贫办对接培训机构,根据农闲时间合理安排,适时开班;开班前,培训机构需向县就创局申请开班报备,县就创局、扶贫办对培训过程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培训结业后,需鉴定的,由县就创局协调培训机构开展鉴定并推荐就业。
培训结束后,由县人社、财政、扶贫、商经、妇联、就创等部门组成验收组,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验收后,由相关部门及时兑付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