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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原县委办公室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原县2018年脱贫富民就业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5/2018-76297 文号 海党办发〔2018〕61号 生成日期 2018-03-21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人社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各群众团体,县直及区(市)驻海原各单位,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管委会:

现将《海原县2018年脱贫富民就业创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海原县委办公室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21    


海原县2018年脱贫富民就业创业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环境,激发全县就业创业活力,以就业促创业、以创业带就业、以创新促发展,根据县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及《海原县关于推进脱贫富民战略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充分挖掘劳务输出、交通运输、剪纸刺绣和特色餐饮四大“离土”产业,加快脱贫攻坚步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大力实施脱贫富民战略,以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为核心,以创新驱动为导向,依托相关扶持政策,通过开展技能培训,培育壮大劳务中介组织,开拓巩固劳务基地,积极开展自主创业等措施,不断扩大就业规模,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的原则。发挥政府在信息资源收集和政府公信力引导方面的优势,及时收集发布区内外用工信息。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根据用工市场需求,鼓励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引导和带动转移就业。

(二)坚持项目整合,统筹培训的原则。由人社部门牵头,整合就业、扶贫、农牧等部门培训项目,建立健全乡镇、部门和培训机构共同参与、各负其责的培训机制,统筹资金、统一备案、统一建立培训学员信息库,实行实名制管理。

    (三)坚持精准对接,稳定就业的原则。多渠道掌握企业用工信息和城乡劳动力就业需求,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就业指导等服务,真正把企业需要和城乡劳动力就业需求精准对接,实现互利共赢。

(四)坚持自主创业,带动就业的原则。落实各项创业优惠政策,推进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完善“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新服务”创业服务机制,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人员创业。

三、目标任务

围绕劳务输出、交通运输、剪纸刺绣和特色餐饮“四大离土品牌”,开展各类技能培训12090人次(其中就创局2000人)以上。全面推行“创业培训+创业贷款+创新服务”模式,开展创业培训295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000万元,培育小企业100个、小老板200个,开发就业岗位800个,安置公益性岗位600人,申请创建区级创业孵化园1个、市级创业孵化园1个、县级创业孵化园2个。加强驻外劳务服务中心管理,巩固劳务基地,充分发挥劳务经纪人带动作用,力争有组织带动就业占比达到65%以上,实现转移就业8.5万人以上,创收12亿元以上,努力创建国家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

四、主要内容及措施

(一)强化就业技能培训。

1.完善培训机制。实施“拿证升级”工程,统筹整合培训资源,整合力量、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由人社部门牵头,部门、乡镇和培训机构共同参与,各负其责的培训机制,乡镇负责摸清培训需求并组织人员,培训机构按照培训大纲开展培训,部门负责摸清就业需求制定具体培训方案并监督实施,着力开展“精准”培训。根据培训意愿,以市场需求和就业为导向,围绕汽车驾驶、工程车辆、建筑工程、剪纸刺绣、特色餐饮、家政服务和种养殖业实用技术等开展培训,全年计划完成技能培训12090人次(扶贫办9390人,就创局2000,农牧局700人),其中培训驾驶员1850人、技能培训7300人、实用技术2420人、农村致富带头人520人。全力做好培训监管,对培训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监督监察,不断加强培训的“精准”性和针对性,提升就业的稳定性。

精准脱贫能力培训项目由扶贫办负责实施,就创局全程参与;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由农牧局负责实施,扶贫办参与监督。培训结束后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牵头,扶贫、财政、人社、农牧等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审核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对于取得初级技能合格证的建档立卡户,从产业扶贫资金中给予每人每天35元培训补贴申报程序为:本人向所在村委会申请,村委会登记造册上报,乡镇(街道办、管委会)扶贫办公室会同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初审,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审核后报县扶贫办备案,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办、管委会)通过“一卡通”兑付

2.开展技能提升培训。为满足市场需求和劳动者意愿,开展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技能提升培训,采取直补个人的方式,劳动者自选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初、中、高级工,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分别给予1000元、1200元、1500元培训鉴定补贴。组织年龄在15周岁至22周岁且未继续升学的城乡家庭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到区内技工院校参加1个学期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学费、住宿费和实习材料费全免,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每人6000元培训补助,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再从扶贫资金中给予每人3000元生活费补助。开展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电工、焊工、家政服务中级技能培训400人,提高技能水平,增强市场就业上岗竞争力。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精准就业技能培训,在汽车驾驶、餐饮、工程车辆、家政服务和剪纸刺绣等5个领域选派500人,根据个人意愿到专业技校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培训结束后保证就业率达到70%以上。

3.加强闽宁劳务协作。争取闽宁资金,加强海原县劳务人才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建设,积极承接开展各类培训,建成集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创业培训、成果展示,举办技能(创业)大赛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劳务人才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在福建漳浦县科技学院举办1期全县就业创业工作人员提升脱贫攻坚能力专题培训班;推进闽宁纺织工业园建设,在乡镇建立10个扶贫车间,鼓励劳务中介组织为企业招录员工,组织开展纺织技能培训,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地就近就业。

牵头单位:人社局、扶贫办

责任单位:农牧局(科技服务中心)、商经局、文广局、教体局、民政局、总工会、妇联、残联、就创局、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

    (二)全力推动劳动力转移就业。

4.健全完善服务体系。加强乡镇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建设,设立服务场所或窗口,负责劳动力资源信息整理、就业岗位信息发布、技能培训组织、组织转移就业等服务。加强驻外劳务服务中心建设,确定量化考核指标,对6个驻外劳务服务中心实行目标管理,指导开展诚信法制教育、发布就业信息、组织推荐就业、协调处理劳务纠纷等工作。加强劳务中介组织和经纪人管理,鼓励其积极对接用工企业、组织贫困劳动力培训、带动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确保有组织转移就业人数达到65%以上。加强劳务基地建设,巩固提升已有劳务基地,新开辟3500人以上劳务基地。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卫计局、司法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就创局、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

5.提升劳动力资源数据库服务功能。建立县就业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和贫困劳动力资源信息库,积极对接区内外企业用工需求,及时向城乡劳动力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等就业服务。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每季度定期对劳动力资源数据库进行更新维护。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扶贫办、统计局、调查队、就创局、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

6.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积极创建国家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开展用工基地考察调研,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通过年终考核,一次性以奖代补给予驻外劳务服务中心30000元奖励补贴。做好劳务经纪人年检和换证工作,开展1期劳务中介组织法人和劳务经纪人诚信法制教育培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通过评星定级,开展“10星劳务经纪人”和“5星劳务中介组织”考核奖励,对评选考核达到“7-10星”劳务经纪人,分别给予2000元至20000元奖励,对评选考核达到“5星”和“4星”的劳务中介组织,分别给予10000元至20000元奖励。对组织农村劳动力到企业初次就业1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给予每人200元补贴,对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劳务经纪人中“4050”人员,纳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申报奖励政策需提供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年初备案凭证、务工人员工资花名册、工资收入证明、用工单位和乡镇证明等材料。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扶贫办、财政局、审计局、就创局、各乡镇(管委会)

(三)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7.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大力推行在线审批建立“综合窗口、一表办理、网上审批、信息共享”审批模式,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提高行政效率,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逐步实现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公示,推动工商税务登记注册便利化。建立健全综合执法协作机制,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整合执法队伍,着力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市管局、商经局、国税局、政务服务中心

8.激发自主创业。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加强跟踪服务,使更多群众敢创业、能创业、创成业,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解聘人员创办小微企业带动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从就业补助资金中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通过开展创业及致富带头人培训815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000万元,培育小企业100个、小老板200个,创造新岗位800个,举办技能(创业)大赛,扩大创业影响力,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就创局、各金融单位、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

9.培育创业载体。持续推进“双创”活动,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加快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创新载体建设,为创业者提供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创业孵化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确有需要的创业企业,可适当延长孵化周期。积极开展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含大学生、农民工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创建工作,将“海原四季鲜”努力打造成自治区级返乡农民工创业基地。对认定为县级创业示范基地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对认定为中卫市及自治区级创业示范基地的,在区市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再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奖补。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商经局、住建局、农牧局(科技服务中心)、就创局

10.拓宽创业贷款渠道。对高校毕业生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类离岗创业人员、复转军人等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经担保机构审核评估后,可取消反担保。鼓励金融机构开辟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贷款流程,缩短贷款审批时间。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商业贷款”模式,扩大创业者贷款规模,着力解决创业者资金不足等问题。

牵头单位:人社

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妇联、就创局、金融机构

(四)落实就业创业扶持优惠政策。

11.鼓励引导企业吸纳就业。举办海原县2018“春风行动”就业扶贫现场招聘会,启动海原县人才市场,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就业指导等服务,为企业用工和群众就业牵线搭桥,形成精准对接。落实用工优惠政策,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企业1年社会保险补贴。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市管局、就创局、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

12.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对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裁员或裁员低于自治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当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50%给予稳岗补贴,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初、中、高级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补贴。稳岗补贴和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商经局、国税局、社保局、就创局

   (五)鼓励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13.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积极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和到企业就业见习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并为其购买额度为50万元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对于实习、见习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给予最长1年的养老保险补贴。上述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教体局、商经局、财政局、民政局、农牧局(科技服务中心)、市管局、总工会、团委、残联、相关金融机构

14.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未就业的各类失业人员,即城镇长期无业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人员、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和社区服刑人员、部队随军家属、复员退伍军人、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6个月以上失业且在城镇办理居住证的农民。对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全年计划安置公益性岗位600人,缴纳社会保险并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残联、社保局、就创局、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

15.促进退役军人等其他群体就业创业。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大力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积极开展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活动,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对自主就业的,强化教育培训,落实优惠政策,提高就业创业成功率。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民政局、就创局、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协调配合。强化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协调作用,定期研究、部署、协调就业创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确保就业创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强宣传报道。加大宣传力度,树立一批就业创业典型,培育创业文化,弘扬创业精神,营造宽容失败、敢于开拓的氛围,形成全社会支持创业、勇于参与创业的生动局面。

(三)加大监督考核。建立工作督查机制,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乡镇工作考核,定期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严肃问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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