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32/2024-00099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11-27 10:2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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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残联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残联 |
为鼓励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维护残疾人劳动权益,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实施办法》(宁残联发〔2017〕22号)文件精神,经审核,中共海原县委办等用人单位符合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条件,现将拟奖励单位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海原县2022年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中共海原县委办公室 |
2 |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
3 | 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
海原县2023年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
2 | 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
3 | 三河镇人民政府 |
4 | 海原县残疾人联合会 |
以上拟奖励单位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拟奖励单位有异议,可通过写信、打电话等方式向海原县残疾人联合会举报,来信请寄海原县残疾人康复中心315办公室,举报电话:0955-4011058。
为便于举报线索调查核实,举报单位或个人须提供具体举报事例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海原县残疾人联合会将组织人员对举报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