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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就创局2024年“点对点”输送赴闽外出转移就业人员交通费项目闽宁协作资金绩效自评总结报告

索引号 640522015/2024-00367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1-26 16:2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人社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人社局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安排,根据区、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单位实施农业农村局闽宁协作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点对点”输送赴闽外出转移就业人员交通费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海原至东部地区包车包机

三、项目建设内容

计划提供免费的交通工具,通过从家门口到务工地“一站式”服务,解决海原籍务工人员有序返岗、上岗。以“点对点”服务为抓手,通过摸清城乡劳动力出行需求、统筹对接务工地、组织专车接送、跟踪到岗服务等举措,确保外出务工人员有序返岗、赶早返岗、稳定就业,打通务工人员返岗上岗的“最后一公里”。

四、项目资金总量

点对点输送转移人员达2500人以上,投入资金130万元。

五、任务完成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截至11月下旬,“点对点”输送1968人,支付资金130万元,已完成全年“点对点”输送务工人员外出转移交通费项目,有力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

(二)项目验收决算情况

通过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人社局及就创局县级验收,针对实施方案、输送人数、地点、人员花名册、公示资料及台账资料进行验收决算,经验收组现场审验符合点对点输送务工人员合格标准。

(三)资金支付情况

第一批“点对点”输送务工人员60人,通过包机输送57人,按照1600/人标准发生交通费用9.12万元,3人退票,按照退费740/人标准发生费用0.222万元,总计9.342万元,支付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

第二批“点对点”输送务工人员93人,通过包机输送82人,按照1600/人标准发生交通费用13.12万元,11人退票,按照退费740/人标准发生费用0.814万元,总计13.934万元,支付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

第三批“点对点”输送务工人员656人,通过包车输送656人,按照车辆标准(核价表)(同下)发生交通费用37.044万元,支付给宁夏天豹固原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海原分公司。

第四批“点对点”输送务工人员386人,通过包车输送386人,按照车辆标准(核价表)发生交通费用26.08万元支付给宁夏天豹固原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海原分公司。

第五批“点对点”输送务工人员773人,通过包车输送773人,按照车辆标准(核价表)发生交通费用43.6万元,支付给宁夏天豹固原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海原分公司

综上所述,共支付交通费用1968130万元。

(四)项目公示公开情况

2024“点对点”输送赴闽外出转移就业人员交通费项目由我局根据年初项目申报、项目实施方案及外出人员花名册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为期10天。

、指标效益情况

2024“点对点”输送赴闽外出转移就业人员交通费项目计划提供免费的交通工具,通过从家门口到务工地“一站式”服务,解决海原籍务工人员有序返岗、上岗。此项目绩效自评主要从点对点输送人数、转移就业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满意度及对可持续影响力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价得分高于90分(含90分)的,绩效评级为优;得分在75(含75分)-90分的,绩效评级为良;得分在60(含60分)-75分的,为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经自评,2024“点对点”输送赴闽外出转移就业人员交通费项目得分97.8分,评价结果为优。

截至11月下旬“点对点”输送务工人员外出转移1968发生交通费130万元,有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

、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我局将根据绩效自评结果,通过包车包机提供转移就业人员赴闽务工,外出务工人员发生的交通费用出现的问题及薄弱环节作为改进的方向,确保点对点输送务工人员取得实质性实效。


附件:1.宁夏天豹固原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海原分公司“点对点”输送务工人员费用核价表;

2.2024年闽宁协作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海原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20241126日    


宁夏天豹固原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海原分公司
点对点”输送务工人员费用核价表

序号

目的地

里程

核定价(按人
均公里数)

2024年定价

座位数

2023
年价格

1

福建厦门

2268km—2499km

38984

28000

50

28000

2

福建石狮

2515km—2552km

39811

28000

50

28000

3

福建石狮

2515km—2552km

31053

26000

39

26000

4

江西南昌

1578km—1625km

25350

22000

50

22000

5

江西南昌

1578km—1625km

19773

18000

39

18000

6

江苏盐城

1629km—1661km

25912

22000

50


7

江苏盐城

1629km—1661km

19175

18000

39


8

浙江宁波

2004km—2015km

31434

26000

50

26000

9

浙江宁波

2004km-2015kn

24519

23000

39

23000

11

广东东莞

2186km—2194km

34226

26000

50

26000

12

广东东莞

2186km—2194km

26696

24000

39


13

广东惠州

2227km—2277km

27706

25000

39


14

内蒙古呼和浩特(锡林浩特)

1570km—1610km

25116

22000

50

22000

15

内蒙古额济纳旗

1022km—1040km

12005

10000

39


16

内蒙古临河

1114km—1274km

17378

12000

50


17

内蒙古乌特拉前旗

1356km

21153

13000

50


18

安徽马鞍山

1550km—1600km

25896

22000

50


19

安徽马鞍山

1550km—1600km

19468

18000

39


20

江苏扬州

1600km

24960

22000

50

22000

21

江苏扬州

1600km

19469

18000

39

18000

22

陕西西安

1000km—1100km

15600

10000

50


23

陕西西安

1000km—1100km

11544

9000

39


核定人均公里价格根据海原汽车站里程票价说明执行,
核算公式为:0.303+0.303*2%+0.003=0.312*公里数*座位数
2024年定价根据2023年实际运行里程成本费等协商定价。
备注:未核定到的输送地,根据里程结合实际运行成本协商定价。


2024年闽宁协作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2024年海原县“点对点”输送赴闽外出转移就业人员交通费项目填报人姓名及电话王绍坤  0955-4621030
主管部门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实施单位海原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资金
情况
(万元)
类别预算安排实际执行分值执行率总计得分
年度金额:130.00130.00100.00100%97.8分
其中:闽宁资金130.00130.00


专项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
总体
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计划提供免费的交通工具 ,通过从家门口到务工地“一站式”服务,解决海原籍务工人员有序返岗、上岗。以“点对点” 服务为抓手,通过摸清城乡劳动力出行需求、统筹对接务工地 、组织专车接送、跟踪到岗服务等举措,确保外出务工人员有序返岗 、赶早返岗、稳定就业,打通务工人员返岗上岗的“最后一公里”。截至11月下旬,完成1968人130万元,已完成全年“点对点”输送务工人员外出转移交通费项目,有力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完成值得分偏差原因及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40分)指标1:“点对点”输送人数≥2500人1968人7.8其中包机费用较高,人员减少
指标2:“点对点”转移就业人员交通费用130万元130万元10
指标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力有力10
指标4: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有效有效10
质量指标(5分)“点对点”资金使用合规性合规合规5
时效指标(5分)交通费用兑付及时性及时及时5
成本指标(10分)指标1:车辆交通费用标准(万元/辆)1.8-2.81.8-2.85
指标2:转移就业人员交通费用标准(万元/人)0.028-0.030.05-0.075



经济效
益指标(10分)
直接收益对象家庭年新增经济收入(万元)≥2≥210
社会效
益指标(15分)
指标1:解决当地转移就业人员交通费用有效解决有效解决5
指标2: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覆盖面全县区域全县区域5
指标3:促进稳定就业和农村社会稳定作用有效发挥有效发挥5
可持续
影响指标(5分)
缓解“点对点”输送转移人员的家庭经济收入成本有效缓解有效缓解5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10分)
指标1:转移就业人员满意度≥95%≥95%5
指标2:公共就业服务满意度≥95%≥95%5
总分100分


97.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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