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5/2024-00208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09-14 17:16: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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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人社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人社局 |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宁人社发〔2024〕127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发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由参保企业申请、经县人社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发改、工信部门审核,拟对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126家企业进行公示,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1日(5个工日,节假日除外)。
二、 受理方式:公示期间,任何组织和个人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海原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实名反映。
联系电话:0955-4011584
附件:1.海原县2024年第一批企业稳岗返还花名册
2.海原县2024年劳务派遣公司稳岗返还花名册
海原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