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5/2024-00111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05-28 17:2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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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人社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人社局 |
按照《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扶贫车间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带动脱贫户提高收入,实现稳定增收、降低返贫风险,受益群众满意度95%以上,给予帮扶车间新吸纳脱贫劳动力、边缘户、搬迁移民、防返贫监测人员最高6个月就业补贴,其中闽宁科技园6个月最高补贴6600元/人,其它帮扶车间最高6个月补贴5400元/人。现给予帮扶车间新吸纳脱贫劳动力、边缘户、搬迁移民、防返贫监测人员180人给予最高6个月就业补贴。现将项目绩效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于6月7日18:30时前,向海原县就创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8日至6月6日(10天)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就创局举报电话: 0955-4012576
来信请寄:海原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办公室
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海原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2024年5月28日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 |||||
项目名称 | 2024年帮扶车间就业补贴 | ||||
自治区主管部门 | 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 ||||
市、县(区)级主管部门 | 海原县乡村振兴局 | ||||
项目资金 | 80万元 | ||||
总 体 目 标 | 2024年海原县帮扶车间就业补贴预算总投资80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80万元,给予帮扶车间新吸纳脱贫劳动力、监测户、搬迁移民给予最高6个月就业补贴;闽宁科技园6个月最高补贴6600元,其他帮扶车间最高6个月补贴5400元;拟在全县吸纳新增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180人以上。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享受就业补贴人数 | 180人 | ||
指标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 有力 | ||||
指标3: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 | 有效 | ||||
质量指标 | 指标1:补贴对象资格审核规范性 | 规范 | |||
指标2:奖补资金使用合规性 | 合规 | ||||
时效指标 | 指标1:就业补贴资金兑付及时性 | 及时 | |||
指标2:就业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及时性 | 及时 | ||||
成本指标 | 补贴标准(元/人) | 5400-6600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 益指标 | 补贴对象家庭年新增经济收入(元) | ≦6600 | ||
社会效 益指标 | 指标1:补贴对象就业积极主动性 | 不断增强 | |||
指标2:奖补政策宣传覆盖面 | 全县区域 | ||||
指标3:当地帮扶车间用工短缺压力 | 有效缓解 | ||||
指标4:促进稳定就业和农村社会稳定作用 | 有效发挥 | ||||
可持续 影响指标 | 就业补贴机制 | 建立完善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指标1:帮扶车间政策享受满意度 | ≥95% | ||
指标2:受益群众满意度 | ≥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