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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原县2024年帮扶车间就业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表的公示

索引号 640522015/2024-00111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5-28 17:2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人社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人社局

按照《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扶贫车间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带动脱贫户提高收入,实现稳定增收、降低返贫风险,受益群众满意度95%以上,给予帮扶车间新吸纳脱贫劳动力、边缘户、搬迁移民、防返贫监测人员最高6个月就业补贴,其中闽宁科技园6个月最高补贴6600元/人,其它帮扶车间最高6个月补贴5400元/人。现给予帮扶车间新吸纳脱贫劳动力、边缘户、搬迁移民、防返贫监测人员180人给予最高6个月就业补贴。现将项目绩效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于6月7日18:30时前,向海原县就创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8日至6月6日(10天)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就创局举报电话: 0955-4012576

来信请寄:海原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办公室


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海原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2024年5月28日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2024年帮扶车间就业补贴
自治区主管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市、县(区)级主管部门海原县乡村振兴局
项目资金80万元



2024年海原县帮扶车间就业补贴预算总投资80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80万元,给予帮扶车间新吸纳脱贫劳动力、监测户、搬迁移民给予最高6个月就业补贴;闽宁科技园6个月最高补贴6600元,其他帮扶车间最高6个月补贴5400元;拟在全县吸纳新增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180人以上。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



数量指标指标1:享受就业补贴人数180人
指标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力
指标3: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有效
质量指标指标1:补贴对象资格审核规范性规范
指标2:奖补资金使用合规性合规
时效指标指标1:就业补贴资金兑付及时性及时
指标2:就业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及时性及时
成本指标补贴标准(元/人)5400-6600



经济效
益指标
补贴对象家庭年新增经济收入(元)≦6600
社会效
益指标
指标1:补贴对象就业积极主动性不断增强
指标2:奖补政策宣传覆盖面全县区域
指标3:当地帮扶车间用工短缺压力有效缓解
指标4:促进稳定就业和农村社会稳定作用有效发挥
可持续
影响指标
就业补贴机制建立完善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帮扶车间政策享受满意度≥95%
指标2:受益群众满意度≥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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