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海原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的通知
海发改发〔2023〕211号
关于2023年海原县行政事业性收费
标准目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415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要求,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的通知》(宁发改价格(调控)〔2023〕56号)和《关于发布2023年中卫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的通知》(卫发改发〔2023〕24号),结合我县实际,编制完成了《2023年海原县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和《2023年海原县考试考务费标准目录清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为现行标准,在国家、自治区和市县未出台新的收费政策前,相关收费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二、相关收费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提高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我局将依据法律法规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向社会发布,接受监督。
附件:1.2023年海原县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
2.2023年海原县考试考务费标准目录清单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1日
附件:附件1:2023年海原县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1).xls
附件:附件2:2023年海原县考试考务费标准目录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