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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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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机构职能清单

索引号 640522020/2024-00067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9-14 11:07: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文广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文广局


单位全称

中卫市海原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规范简称

县文广局

加挂牌子

海原县文物局

单位性质

工作部门

单位级别

正科级

岗位设置

下设岗位4个

办公电话

0955-4014226

负  责  人

周玉宁

办公地址

中卫市海原县建设路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4:30-18:30

冬季:8:3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要职责

文化旅游广电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文化旅游广电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市县党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电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举办、管理、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公益活动和全县重大文化活动,指导、监督、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交流。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县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监管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安全播出及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全县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加强全县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文化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九)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草拟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交流合作协议,组织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收录等工作。

(十二)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物保护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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